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1. 对2015年发生违纪问题的党员2016年给予纪律处分依照哪个条例
同时引用新旧条例。如赌博行为可以这样引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前的案件怎么处理
条例有执行生效时间,之前违纪行为可以参照执行,但条例生效前的行为可以宽济相适。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错
新修订的是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的老的条例一直在施行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分为哪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也称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称为第一编)是总则。明确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他规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称为第二编)是分则,分别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称为第三编)是附则,明确了《条例》的解释对象和实施日期等。
5. 2016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特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六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_____负责解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6)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分为哪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也称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称为第一编)是总则。明确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其他规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称为第二编)是分则,分别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称为第三编)是附则,明确了《条例》的解释对象和实施日期等。
8. 2016年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不能违反哪些规定
(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党籍。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
(四)贪污贿赂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甚至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6、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六)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以下三种范围内: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表现在: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2、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4、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管辖范围内:
1、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2、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3、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4、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在安全工作方面: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交通安全及其他事故的;
2、在组织各类集体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