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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物权与处分权

发布时间: 2021-03-03 16:33:22

⑴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关系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1)益物权与处分权扩展阅读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相关情况

1、用益物权的组成主要包括: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③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④地役权

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一般方式

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如因先占、建造取得一物的所有权。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②特殊方式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⑵ 用益物权包含处分权吗,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内权利。用益物权以容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不包括处分权的。

⑶ 孳息的归属 用益物权 无权处分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用益物权包括动产吗?
答:包括。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评:法条都说包括了动产了,就是包括了。虽然说《物权法》规定了十种关于不动产客体,但这动产一说的主要的作用是为将来的立法留下接口。

二:物权法116条中的用益物权人包括租赁人吗?
答:不包括。
当事人之间的用益物权关系和租赁关系是依照两个不同依据所产生的关系。用益物权是依法享有;租赁是依约定、依合同享有。也就是说,前者是法定、后者是约定。前者是物权关系,后者是债的关系。
物权和债在民法里是两个平行的概念,注意别混淆。
举个例子:虽然张三和李四长得很像,但绝对不能说这两个人是双胞胎,因为他们来自两个不同的爹和妈。虽然用益物权和租赁外在表现实很相像。
牛出租:明显是个租赁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关于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孳息归所有权人,甲是这头牛的所有权人了,所以是甲的。
引申:
1、如果这头牛是卖给买受人了,牛到买受人家生了只小牛,这只小牛又是谁的?
2、如果这头牛是甲的,但甲离家多天,邻居乙看着牛都饿瘦了,就每天都喂这只牛,丙路过,喜欢上这头牛,就向乙购买了这只牛,(1)、如果乙诚实说这牛不是我的,但我可以卖给你(2)、乙什么也没说就直接了,问生了小牛是谁的?
3、如果乙是在草原上拣到甲的牛,多月后卖给了丙,问牛是谁,小牛又是谁?

评:法条里大多会出现“依法”这个词,可我们很多时候都认为这两个字只是一种习惯性的无意义的“法言法语”,没有实际意义,其实,更多时候这两个字是最核心的。

三、无权处分的债权效力(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所有权变动)如何?
这个提问让我无从下手,至少能写一篇至少1万字的论文了。我找几个法条吧。我感觉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公示、登记这些问题。这个问题肯定回答不好了,如果你嫌长直接看一下引申部分吧。
1、债权(合同)效力有关的法条: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解释实际上是采纳了登记对抗说,因为根据上述解释,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
2、物权效力
这个不能复制了,很多。具体见《物权法》及其《解释》以及担保法。
引申:
甲有一座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却把房屋过户给了丙。
因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登记主义,所以此时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基于其与甲之间的合同关系,可以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这个看懂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清楚了。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按照不当得利请求处理,适用诉讼时效?
答:看情况区分适用不是不适用。
1、如果原物存在,则不适用。这是物上请求权。
2、如果原物不存在了,则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原物不存在了,人家就只能作价赔偿你了,既然是作价赔偿就由物权请求权变成债权请求权,所以就要适用诉讼时效了,概括的讲只有债权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呢。
不当得利可是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其中的一种形式。
评:物权和债权可是你中有我,我有你的,常混在一起。对他们要时刻保护警惕,并仔细区别。

五、法定代表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答:又是一个论文级的提问。我换种卡通风格简单说一下吧。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人,他代表谁,当然是代表法人了。法人又是谁,当然是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了。然后法律这个老大就指定这个能够代表法人的人为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律求他、委托他做什么的,如果是求,那就变成代理了,而不是代表了。
这个法定代表人对外呢就是他与法人的合体,他就是法人,法人也是他。对内,他是法人的雇员。
在民诉中,不能把公司、企业什么的搬到法庭去吧,它又不会说话,所以干脆还是代表人来吧,这个代表人说的都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组织)说的,但法律后果呢由法人来承担。
建议:用半小时时间、把代理、代表、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定义写在同一张纸上,逐字研读。

六、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
我的妈呀,这个可以出书了。
从主体资格、地位、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承担法律后果、解决纠纷途径这六大方面下手吧。

写在最后,你说可以不用全答的、我也不是为了分,我只是想通过你的提问来学习、检验和总结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我的回答肯定是不完全的、也一定会出现错误的,你自己甄别了哈,同时,也希望你能够将我理解错误的地方进行反馈,让我也有更大的提高。祝学习进步。
互勉。

⑷ 请问用益物权是否有处分权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没有处分权利,因为没有所有权。

⑸ 为什么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功能呢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可以转让吗谢谢。

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所以依你所述,应明确处分的定义,应该是所有权的处理,其他的权利不限制。

⑹ 用益物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权问题

这是不冲突 前者是指非法占有 后者是指合法的土地买卖

⑺ 房屋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对象不同、范围和恒久性不同、独立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不是同一个人。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所,实际上是物的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但处分权还在所有权人手里

1、对象不同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积极权能和在法律限制内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

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以相对于所有权的“自物权”。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相对于所有权的恒久性,用益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之物返还于所有权人;

用益物权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保护并合理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不得损害其权益。因此,用益物权是只具有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定限物权”,区别于所有权的“完全物权”。

3、独立性

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用益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所有权的权能构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优先性,即使用益物权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人仍可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或妨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

⑻ 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1、含义不同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版,没有限制条件。权

而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范围不同

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具体可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属于物权的一部分,因此,用益物权的范围小于物权。

3、分类不同

物权可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等。

用益物权可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

⑼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有什么关系

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他物权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所以,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他物权是不享有物的所有权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与担保物权相比,主要是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还会获取物的交换价值,用益物权可以独立存在,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存在。

(9)益物权与处分权扩展阅读:

一、用益物权具体特性: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

二、他物权具体特性: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支配;

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又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权。依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内容不同,亦即他物权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4、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

他物权并非自由发生。其发生的途径或称方法有两种: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等他物权;

二是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他物权。

他物权无论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其具体内容均由法律所规定,并为强制性规定,因而他物权是法定物权。

⑽ 用益物权是否包括处分权呢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不包括处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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