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违规招录子女
Ⅰ 省巡视组对于领导子女违规进单位怎么处理
对于领导的违规行为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于违规进单位的领导子女可以予以清退,并退还工资收入等。
Ⅱ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可以招子女入职本单位吗
只要子女符合招录的条件,依照规定参加相关考试,满足招录要求,是可以进单位的,但前提是公正公开公平地参加各项考试,不能徇私舞弊,
Ⅲ 党员领导干部安排子女在自己单位工作是否属于违规违纪
公务员及大部分事业单位编制,都需要凡进必考,你说反映的问题,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Ⅳ 灵璧县司为群官员被指违规提拔儿女
官员被指违规提拔儿女 回应称任职经严格考核
儿子工作4年升团县委副书记?女儿直接分配民政局?
网曝组织部副部长提拔儿女
事发安徽灵璧县 当事人回应:纯属谣言,任职经各部门严格考核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爆料,安徽灵璧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司为群违规提拔儿子为团县委副书记。其女儿在2006年毕业后直接分配至县民政局当公务员。
灵璧团县委副书记司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通过高考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县政府办工作、2007年调至团委都是通过正规考试和考核的。
【爆料】
儿子4年升团县委副书记?
帖文称,灵璧县组织部副部长司为群儿子司政1982年12月生,2002年7月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
发帖者称,司政读完高一后直接靠关系保送读大学。“1998年7月高一年级结束后,没再继续读高二、高三,而在1998年就直接到安徽农业大学读本科。高一年级结束后是如何操作直接上的大学?”发帖者质疑。
司政于200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分配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仅4年便提拔为团县委副书记。发帖者表示,选拔时因为附加年龄条件,要求年龄不得超过30岁,而当时灵璧县政府办公室只有司政一人符合条件,发帖人认为“很可能是司为群暗中操作,蓄意增加条件”。
此外,发帖者还表示司为群的女儿司琪2007年毕业后,没有参加公开考试,就直接分配到民政局占事业编制。据了解,国家从2006年1月起实施,事业单位进人非因特殊情况,都要采取公开考试进行。
【回应】
任职经过各部门严格考核
下午,灵璧团县委副书记司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称自己确实是1982年出生,2002年大学毕业,但上大学是通过高考录取的;而毕业后在政府办工作、2007年调至团委则是通过正规考试和考核的。
“5岁时我就上了小学,那时候小学是5年制,1998年读高三,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上安徽农业大学。2002年大四时,宿州市统一招考选调生,我就考上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岗位。2007年团县委招公务员,我通过各部门的严格考核,并不存在直接提拔。”
记者问他考选调生时分数是多少?2007年有多少人竞选团县委副书记职位?司政称考选调生时政府部门并没有公布成绩,而竞选团县委副书记时有两三个同事符合竞选条件。
随后,记者致电灵璧县组织部副部长司为群,其说法大体与司政相似。他声称司政在县政府办工作,工作成绩很好。因为2007年团县委公务员职位空缺,所以想在政府办等部门招一个工作能力强的,而那时候省里规定选拔推荐的公务员不得超过30岁,他儿子刚好符合,在经过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推荐考察后调任团委副书记一职。
而对于网友称其女儿没经过公开考试就占有民政局公务员一职,司为群解释称他女儿只是事业编制,是在毕业后参加事业单位选拔的,并不存在直接分配。
“我和两个孩子都在政府部门工作,肯定会有人妒忌,恶意制造这样的谣言。”司为群猜测。
记者致电宿州市纪律委员会办公室和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科,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这个事情。随后致电灵璧县组织部,遭遇粗暴挂断,随后多次电话均被掐断。记者又致电灵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工作人员称选拔司政是按正常程序进行,并不存在违规提拔,如果记者关心这事,可到当地调查核实,记者再问详细情况时,其以不知道电话真假为由而挂断。
[网友热议]
网友“六月阳光”:为父不为儿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网友“天天新”:现在流行爹帮孩子找工作,这种现象太普遍了。
网友“一针见雪”:一般官员的孩子受到的教育比普通老百姓好得多,官员孩子出精英也是正常的。
Ⅳ 事业单位下的国有企业单位招人都内招,都靠关系才能进(市局领导子女),这样违反规定吗
这只能看情况了
Ⅵ 政府官员帮子女介绍业务是违法吗
是否涉及违法犯罪了,没有调查的,不好下结论,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在查办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安排至亲好友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
事实上,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个老问题,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其中1985年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专门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规范。
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比如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在实际监督中如何界定“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与公共利益冲突”两个问题,就存在操作难题。另外,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
Ⅶ 高新区领导严重违纪其子女前途有影响吗
长辈被判抄刑,会影响子女的政审袭,很难进入国家单位工作,而且报考军警学校也很难。
1、判刑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全国联网。
2、判刑过后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很难通过政审。
3、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Ⅷ 领导干部违法对子女的前途有影响吗
案底可能影响子女参军或部分银行、保密局等单位就业和晋升。
Ⅸ 如何界定领导干部及其子女违规办企业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海市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一)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
第四条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
(一)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二)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除第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七条 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第八条 对不如实报告或者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
Ⅹ 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或择偶在领导干部不知情的前提下违法,干部领导要受到惩罚吗
即使是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违法那么和他也是有一定关系的,也是要负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