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违章制度
1. 驾驶员有哪些违章制度
代码 违法行为 罚款 记分 并处及强制措施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道路行驶的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无 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领证
的,构成犯罪的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无 吊销
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重大事故,构成犯
罪的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动车的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驶机动车的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
驶的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
驶的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
驶的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 200-1000
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 150 扣留机动车
驶机动车的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 150
驶机动车的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 200-1000 扣留机动车
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 200-1000 扣留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保险费的2倍 扣留车辆
三者责任险的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 100-200
行驶的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 100
用车道的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 200
警指挥的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
驶的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
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
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 100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
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
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
行的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
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 20-200
定通行的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 20-200
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 20-200
飘散载运物的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 150
定的时间、路线、速度
行驶的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 50
明显标志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0-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 20-200
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 20-200
示标志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 20-200
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 20-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1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 20-200
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 20-200
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 20-200
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
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 20-200
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 20-200
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
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 100
机动车的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 150
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15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 150
和行人通行的
2.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违章了罚款随交
交管部门规定,除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仍可交纳现金外,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回人交通违法一答律到银行营业网点自助使用银行卡交纳罚款,使用银行卡交违法罚款流程。
*驾驶员管理卡录入交通违法记录后,驾驶人可携带银行卡和录入违法记录的IC卡,到装有POS的银行网点,在自助POS终端缴费,即可完成交纳罚款。
1.违法驾驶人只需携带银行卡和录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员管理卡,到市区及环城、滨海区装有绑定POS机具的银行网点,在自助POS终端缴费即可完成交纳罚款。
2.没有银行卡的驾驶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收罚款网点临柜人员即可提供现场办理银行卡服务,将现金直接存入银行卡,再自助刷卡办理交纳交通违法罚款。
3.不愿办理银行卡驾驶人,代理营业网点可用存款余额为零的公共银行借记卡,将交通违法者交纳罚款的现金直接存入银行卡,并帮助在绑定的POS机上完成交纳罚款。
另外,为简化手续和减少等候时间,驾驶人可凭POS机打印的签购单到柜台领取定额罚款收据。
3. 我国交通违章扣分制度什么时候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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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违章查询的规章制度
一、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提醒: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二、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三、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新锐车网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四、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五、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六、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七、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八、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九、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十、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十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十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十三、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5. 扣分的制度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下列哪种制度
累计记分制度。
7. 交通违章制度
不能够无证驾驶,不能酒后驾驶,不能够违规行驶、停车、倒车 不能够造成不安全事故,不能够不听交通指挥。
8. 汽车违章扣分的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汽车违章扣分的制度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汽车违章的扣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下列违章制度扩展阅读
交通违章处罚的分类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9.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下列哪种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