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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违章淡季

发布时间: 2021-03-01 20:40:56

『壹』 工厂在淡季强制员工无薪休假,以减少公司支出,是否违法(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按照立法进程,关于强制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

『贰』 公司淡季要求我们上一天班休息一天,发半个月工资,公司的决定是否违法。

公司是违法的。
江苏周斌律师

『叁』 欢喜购是消费返利吗违法吗

你肯定要去正规的,抄不能用含有木马的连接了吧,你记住领取优惠券以后,一定要跳转到淘宝自己的āpp 这样才是真的,因为所有的交易都是在淘宝进行的,离开淘宝那就是骗人的。你去应用宝下个促说āpp,别嫌麻烦,安全有保障。作者:靖润丽

『肆』 养老院开业初因为老人少,服务费7折。几年后入住老人多起来,就要取消打折,这种行为违不违法

要看签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永久打7折,如果没有的话,当然可以恢复原价。

『伍』 我是得宝 实业的一名员工现在它这里是淡季我要辞工主管说不批,这个问题找谁或者找哪个镇府部门来解决...

辞工的情况有诸多的因素制约: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本段相关条列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编辑本段主张经济补偿金期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陆』 我想买一辆二手面包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

1、注意是不是问题车

在选购二手车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辆车是不是事故车?有没有泡过水?因为一般情况下,受损较严重的事故车,车身骨架和重要部件都难以恢复到原厂的状态,再次碰撞时也很容易就变形了。涉水车在泡水之后电器设备会出现故障,火灾车、翻新车的问题就更严重了。

2、注意手续是否不齐全

不少人在买车的时候只关心车,还没来得及看手续就交钱,到过户的时候才知道手续不全没法过户,最后定金也退不了,让一些无良心车贩子有机可乘。

所以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车主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本、机动车行驶证、新车二手车购买发票和保险单等必要手续是否齐全,否则的话坚决不能买。

3、注意是不是带牌车

所谓“带牌车”,是指在买卖二手车的时候,买卖双方为了省事,车辆不过户就直接带着车牌交易,这样的二手车也坚决不能买。

4、注意能不能满足异地迁入排放标准

假设,你想要在北京买一辆二手车(北京牌照),但是又没有北京小客车指标,想要上外地牌照,那一定要先查询一下当地的排放迁入标准,如果这辆车的排放标准达不到的话,那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牌的。

5、注意是不是套牌车

套牌车是指那些无牌无证却套用别人真车牌的车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套牌车,将会被收缴扣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鉴别套牌车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检查手续和车身的VIN识别代码,如果发现不一致或者有重新打印的痕迹,那很有可能遇到套牌车了。

(6)消违章淡季扩展阅读:

购买二手车不过户的后果

1、购买二手车不过户,车辆的归属权不是自己的,不但你买的钱相当于白花。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上不了保险,第三责任险没有的话,如果发生车祸事故伤到第三者,那赔偿要自己全额支付。

2、被交警拦下还要接受高额处罚,百害而无一利,所以买了二手车一定要过户。

3、无法过户的车辆,就可能会有套牌的嫌疑,套牌车中,相当一部分还是问题车,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而来的等都将扣12分。

人民网—买二手车,这个便宜千万不要贪

『柒』 物业小区保洁在公司放淡季假后外出干活违章吗

如果是物业公司放假休息那肯定是不违章的,当然要出去干活是合理合法的活,不能是损害物业公司利益的。

『捌』 铁路局16种重点整治违章行为劳动安全作业建设系统标准的一般要求是

在车队党政正职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运输生产工作目标,狠抓日常基础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以落实现场作业有效控制为切入点,突出关键,把握重点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和效益双丰收。同时,以“创建精品班组”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至10月31日发送旅客xxxxxx人,客运进款收入完成xxxxxxx元。 一、全员抓营销,在第一季度收入百日竞赛中,我班组勇夺第一。在2月3日至3月14日的40天春运里我班组完成进款xxxxxx元。取得了全年开门红的好成绩。由于南方普降大雪,使全国的交通受阻。江苏省遭遇到百年不遇一次的降雪,公路、民航停运,致使客流到涌到了铁路,使客流猛增了好几倍。列车从郑州始发时就超员,一路上只见上的客流,下的却很少。列车长能够及时启动列车超员应急预案,来应对突发客流。在保证旅客安全的前提下不放松收入工作,列车长坚持查验车票,往往一次查票就要4、5个小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让我班组超额完成了进款任务。 二、2008年5月12日,我们国家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其烈度之高、破坏力之大、波及范围之广,是共和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这次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活动中,我班组有幸参加了运送英雄部队返乡的任务。7月17日,由车队康书记带队我班组随车底空放成都,在成都从新编组共值乘了8个车次运送救灾英雄至武汉、开封、信阳、南阳、新乡等地,一路上党员和班组骨干发挥带头作用,用优质的服务为英雄服务,克服列车设备陈旧的困难,指派专人负责烧茶炉,保证英雄们能够喝上热水吃上热饭,自己却顾不得吃喝,以自己的行动赢得了部队首长和战士的感动,返程后收到部队的锦旗和感谢信,光荣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三、服务“奥运”盛会,展示铁路良好形象。7月份开始,为了做好“奥运”分会场的旅客运输工作,根据段的统一安排,提前筹备,做到了接待热心、安排细心、服务贴心,保证了所有乘车旅客来的高兴,走的满意,圆满完成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运输工作。在奥运期间班组同志克服运输任务繁忙,积极参加段“应急民兵小组”,负责段部的巡逻和日常安全工作。并且班组还负责了奥运期间的xxxx次的套跑任务,期间同志们能够做到临时不放松,把上海的标准带到西安去,受到了广大旅客的一致好评。 四、餐车经营是列车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列车餐营经营长期滞后于客运服务提升的速度,原因很多:人员成分较杂、管理上没有针对性……事实是,列车餐营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客运服务整体质量,列车餐售行为和经营秩序是旅客反响较大,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段提出了餐营一体化的思路,我班组是第一批示范班组,班组认真贯彻段、车队的改革措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淡季挖潜旺、季增效工作,在班组内部指派专人任餐车监督员,并做到全员营销,全力调动职工的营销意识并和收入挂钩,以服务弥补硬件的不足,紧抓旅客需求,使餐营收入大幅提高,取得显著成绩,并被段树做典型。 五、完善管理制度,从整章建制入手。十月份,对台账、规章、预案和管理制度统一进行了修改和核对,另外,集中向各种日常工作中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方面的惯性违章“开火”。针对着装不规范,离岗、窜岗、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要求当班的乘务员加强巡视,巡视时要及时发现并劝导吸烟旅客到风挡吸烟处,发现重点旅客进行重点照顾,并对照规定抓落实,每月对乘务员量化违章指标,严格考核。通过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筑牢安全防线,规范日常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今年以来,车班按照车队要求认真开展了 “大检查大反思”、 “重温4.27” 、“隐患治理年”、“劳动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预防”等各项活动,为夯实安全基础,与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车班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板报、出乘会、学习会等形式使安全教育常学常新,使安全条例深入人心,收到实效。吸取以往经验,采取边查边整改边落实的方式,认真对待查出的每一个问题,做到所有问题都有整改措施,都有责任人,都有整改期限和消号时间。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纳入“安全隐患问题库”,进行重点攻关,制定过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此次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8个,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日常工作的持续可控。 七、注重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客运工作是铁路的窗口和形象,必须注重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车班狠抓全员性“对规达标贯标”。通过加大职工贯标和执行标准化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方式推进“三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对规达标竞赛活动,通过实操演练、技术比武产生一批模范和业务能手。在今年客运段、铁路局客运技术大比武中我们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取得段列车员组第三名、局列车员组第一名和第三名。班组把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做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坚实基础。制定业务学习安排,长期规划。落实每日一题,进行每次出乘前提问,每月进行两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纳入资金分配。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班组上上下下形成了“学业务”风,人人背规、学规、用规,根据遇到的问题,结合规章学习理论和实作,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素质,使旅客问不倒,难不住,业务学习100%达标。 八、以“创精品班组”活动为载体,促进服务质量整体上台阶。为使“创争当”活动收到实效,班组以落实“首问首诉”负责制为主线,认真贯彻执行。“首问首诉”即是指第一个接受旅客询问、第一个受理旅客投诉的乘务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责任人,及时给予旅客答复,提供人性化服务。其宗旨是有求必应、有应必办、有办必果。为使此项给大多数旅客带来便利的服务确实贯彻落实,班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出《“首问首诉”制管理办法》,班组对如办公席、软卧、广播室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就如何接待旅客问询、投诉的业务技能进行研讨和培训,严格制度考核,及时为旅客排忧解难,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时要求列车长在受理旅客投诉时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有耐心、有爱心、有诚心,真正做到把旅客当亲人。两个黄金周期间,我班组因问讯服务不满意造成的旅客投诉做到了零,并实现了旅客高层零投诉。 九、加强综合治理,美化净化列车环境。首先,环境卫生方面。班组要求职工负责自己岗位卫生,做到了车容整洁、窗明地净、备品定位。还按照车队安排不定期对所承包卫生区进行卫生突击。其次,加强设备检查维修。协同检车对列车设备设施进行了多次全面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专人整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在班组今年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思想上对安全反思不认真,总有人觉得事故离我们很遥远,不能够真正认识到麻痹大意的危险性。 2、服务意识转变还有差距,存在乘务中不按标准用语服务、普通话坚持不好、主动服务性不强等漏洞。 3、个别乘务员纪律性不强,出乘和学习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创品牌、争一流、当表率““诚心待客、热情服务”,班组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挖掘旅客多方面的需求,不断创新自己的服务,增强服务特色,确立“一切为了满意旅客的需求”的服务意识,以“真诚、优质、创新”感动旅客,使旅客真切感受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铁路品牌服务。 新的世纪,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我们要紧扣铁路改革的步伐,这就是时代的要求,生存的价值,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列车是大动脉的重要部份,上海一组也将追赶着潮头,创新自己的品牌,以一流的服务,向国际服务标准化进军。

『玖』 公司旺季的加班费不给,补到淡季正常工时,违法了吗

不违法
对于加班,劳动法首先规定的就是调休
在不能调休的情况下,才要求给加班费的

『拾』 被公司已淡季为由辞退,签了合同,请问公司违法了吗

依法按程序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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