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小报
Ⅰ 七大违法行为手抄报内容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Ⅱ 关于《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手抄报
内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jie ban 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deng xiao ping 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Ⅲ 关于法律的电子小报(DOC格式)
分几个栏目:
一、法庭传真,主要刊登一些典型的法院审理的案件;并附带该案例的评论。
例如: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讲堂,主要讲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小知识
1、不要轻信一些“诱人”的虚假广告,例如所谓“学习朋友的福音”、“留学之路的可靠保证”、“学校承诺办理签证”等等。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明,不要轻易把护照交给学校,更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3、不要随便透露个人银行卡的密码,卡上的本人签字要尽量复杂,防止他人模仿。类似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丢失后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报失。
4、外出时慎重选择出行伙伴和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携带月票或购买车票。任何无票乘车或逃票行为一旦被发现,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5、租房一定要签署租赁合同,入住时要根据合同仔细检查房屋内的设施是否齐全或有损坏。
6、一定要购买人身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
7、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冷静,注意取证和寻找目击证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多提供书面材料。如人身受到伤害则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因为医生的诊断证明是将来获取民事和刑事赔偿的有效依据。
8、在出国留学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让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劳动争议的法律小知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企业与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三、法律新闻,主要登一些相关的法律新闻;
四、法在身边,主要说一些与老师或学生息息相关的事情,并用法律来说明;
五、少年与法,可主要讲一些未成年人、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 不良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看了以上这些沉重的案件,我想,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一定程度上促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使子女辍学等,这些子女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会比其他人更容易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会正确矫治或纵容子女的这种行为,从而使子女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离异家庭子女的家庭教育体系不完善,家庭的破裂不仅给未成年子女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心理伤害,而且对他们今后的生活、教育也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例如父母离婚后,把孩子当成互相报复的工具,甚至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教育费,致使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不能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心中充满痛苦、仇恨等极端的情绪,影响他们完善的人格和健康成长;四是家庭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成长,例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具有赌博、吸毒、偷窃等不良的嗜好;五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态度或方法不当,例如溺爱、要求过于严格或放任不管、侮辱人格等,致使子女形成错误的人生观。
据2002年12月8日《北京晚报》报道:在我国,有70%的家庭教育不合格,其中有30%的家长对孩子过分保护,造成孩子的依赖性极强,自我生存能力很差;30%的家长属于“过分干涉”型,喜欢束缚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另有10%的家长采取严厉打骂的形式,导致孩子畏缩、懦弱的个性或走向另一个极端变得粗暴、野蛮;而懂得用温暖、平等、理解和引导的方式来教育孩子的家长却相当有限。据北京市少管所1999年的统计,在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被家长溺爱的占18.2%,经常受家长粗暴打骂的占7.2%;北京市少管所的另一项数据显示,来自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34%。据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对60例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其中有87.5%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据河北省少管所的调查,失足少年中,父母有不良嗜好,行为不端,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占33.4%;家庭结构残缺,父母感情不合,离异或分居的占37.3%。据上海的调查统计,在各类家庭中仅占5%的单亲家庭中,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人数的30%。
二、正确教育未成年子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父母的法定责任。
父母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先导和奠基,又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和迫使其离家出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严加管教或者配合学校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三、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
中央电视台曾经报导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男孩,因经常被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共12次,每次都是外地的警察将他遣送回家,记者问他:你认为你会不会犯罪?男孩回答:我认为我会犯罪,因为父母对我不好,我刚15岁,打工没有人要我,说我是童工,可我要活下去呀,那么我只有去偷、去抢。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首先从家庭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教育所暴露出的问题,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要求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自护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心理教育,预防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父母要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父母的侵犯;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父母要提高法律责任意识,认识到抚养教育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要把孩子当成出气筒;同时我们希望,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监护人监督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全社会应当切实作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的案件及时有效的投诉和处理,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安全的、关怀备至的家庭生长环境。
六、法律格言,搜集一些名人或身边人的关于法律的言论。
法律,由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深的法理平实讲述,是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1,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2,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2.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5.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美]L .亨金
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2.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3.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 属按语》
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1、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英国法谚
2、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3、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
4、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5、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格言不是拿来装饰的,而是拿来做武器的。格言最大的魅力不是在于它多简洁,多优美,而是在于它的力量,它的智慧,它的生命力。(lawyerbar)
1.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波洛克
2.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贝卡利亚
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尔姆斯
4.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梅因
5.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1.期待比法律更为贤明的明智便是愚蠢。
2.胸怀造就法学家。
3.法之理乃法之魂。
4.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5.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格言和反省》
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5、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