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分决定不服
1.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不服决定提起申诉以后,纪委应该怎样处理有正式的文件吗
重新复查,党章里有规定(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专参加和进行申辩属,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
党员对党组织来作出的处自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上级党组织接到申诉后通过调查后在半年内应当对你的申诉结果有一个回复是否对你的处分有无不妥,是否对你的处分有无变更,有则会通面通知所在支部从新进行讨论,否则会是否保持原支部意见作出批示。
4. 党员能否对党的纪律处分表示不服
党员抄当然有权利对自已受到不公平的纪律处分而表示不服。不知道你受到的是什么样的纪律处分?一般情况下,党的内部事宜只要所处的事件没有上升到法律所管辖的范畴,就由党的政策来调整。如果你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公务员法,以及检察官法、法官法、职业道德等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也可以来调整党员的违纪行为。有的时候党员不一定是国家公务员,只是党员,或者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公职的,就不受相应公务员法管辖,而是受到其它相关政策来管理。但无论怎样只要是党员有了违纪行为就会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如果你没有违纪而你却受到不公平的纪律处分,那你就一定要据理力争。历史告诉我们被冤枉的好人好党员也不是没有,因此建议你不卑不亢做好自己。只要行得正事情一定能公正解决。
5. 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什么
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述。
6.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哪一部门申诉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哪一部门申诉?
可以向该党组织党支部或者上一级党委申诉、可以向你单位、工厂、社区等党组织上一级就是县市区省四级党委申诉。
7. 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____,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
这其实是非常简单的,我们知道那完全是可以提出来,这些东西了没有问题。
8. 党内警告处分本人不同意,怎么申诉
可以申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实施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给予党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需要本人签字。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并可以在送达的处分决定上说明。
9. 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几日内可提出上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规定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期限,在处分下达后即可提出申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9)党员处分决定不服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应该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处理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以下点: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使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与违纪错误的性质、情节相适应。
(2)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做到: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内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论对任何党员的纪律处分,都必须按照处理党内违纪案件的批准权限,由党的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4)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的权利都受纪律的保护,任何党员的行为都受纪律的约束,任何党员的违纪错误都必须受到纪律的追究。党内没有凌驾于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执纪工作中,惩前毖后,就是指对违犯了党纪的党员,一定要不讲情面地指出其错误。
一定要按照党纪的规定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以便使后来的人们引以为戒,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治病”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任何犯错误的党员,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坚持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