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资金不得违规
A. 票据贴现后资金管理有何规定
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企业贴现资金后,暂时不用也是正常,只是企业能够付息贴现为银行做存款,银企关系很和谐啊
B. 合同法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但银行却贴现贷款,这不违法吗
合同法是借款,是你向银行借钱。但票据贴现不是借款,你手中的票据是一种远专期的、有支付属保证的有价证券,比如这张票据明天到期,你明天就能得到票款。所以,你将票据转让给银行,是一种对价交换,这与一般的贷款是不同的。因为银行要在远期才能得到票款,所以他收取贴现利息是正常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C.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合法
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贴现资金不得违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D. 票据法中对贴现资金的用途有什么规定
没有具体的规定,票据贴现资金不同于企业贷款资金,需要受到银行监管。
如果有需要贴现的话可以到融资线平台上参考一下市场报价,上面的报价机构挺全的
E. 税法关于贴现费用的相关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回算的中介机构。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因此贵公司可以在财务费用中列支,但所得税汇算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F. 银行给企业贴现后,贴现资金流入个人账户算违规吗如果违规有没有具体的哪条规定和依据
银行给企业贴现后,贴现资金流入个人账户是否算违规,要看流入对象而定。如回果流入老板或财务人答员,明显的公款私存,当然违规;如果从企业结算户支付采购款给供货商个人账户或者给员工开工资,这都是正常用途,不违规。
G. 私人做承兑汇票贴现是不是违法的啊
是违法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只能是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私人是不具备资格的,这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贴现资金不得违规扩展阅读
私人做承兑汇票的贴现处罚案例:
男子经不住高额返点的诱惑,为朋友开具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后朋友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金融票据诈骗被湖北十堰东岳警方抓获。
现年40岁的张某是江苏省无锡市人,与好友罗某因饭局结识为好友。2015年8月,罗某找到张某,称打算做钢丝贸易生意,可目前资金周转紧张。于是请张某帮忙开10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抵押。
张某起先很犹豫,但在罗某向其分析了钢丝生意的市场前景,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并承诺年后一定归还,还能返还3.5%的“好处费”时,张某动了心。于是,张某让会计开了2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了罗某。几天后,张某先收到了罗某打来的10万元“好处费”。
就在张某坐等收钱的时候,好友罗某因利用这些承兑汇票,以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骗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后诈骗行为败露被警方抓获。此后,牵涉其中的张某也因无实际支付能力,承兑汇票无法兑现,而被警方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并没有停止对其进行追捕工作,多次赶赴张某位于无锡市的老家,对其家人进行思想工作,劝说张某投案自首,但其并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东岳警方得到线索,张某在无锡市高铁站购票乘车时,被当地铁路警方抓获。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无锡市将张某带回审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H. 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是不允许的。请问这种违规的方式有哪些
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企业与券商签订股票买卖委托协回议,将贷款直接转入股市。答
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现,将贴现资金转入股市。银行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为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进而套取资金转入股市。
三、擅自延长资金拆借时间将银行资金拆借给券商。
来源: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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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贴现资金禁止的用途
贴现是指将银行承兑汇票兑换成现金,可以用来归还银行借款,对用途没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