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违规电器检查柜子
① 学校私自到寝室查违禁电器,这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版和权处分的权利。对方的在找违规电器的过程中,将您的财产擅自拿走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据此,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如给您造成损失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另外,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顺手牵羊)的方式,则其行为就涉嫌盗窃,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如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报警处理。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② 学校社区老师在宿舍无人情况下,私自翻学生的柜子,箱子,并没收违规电器。但是有留凭据。这是否侵犯学...
关于这个很难界定
第一学校有规矩不能用违规电器
第二老师在不先通知的情况下先拿显然是侵犯隐私权
当两者有冲突的时候就是看你是否想在那个学校呆下去的想法了
孩子~~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③ 宿舍违规电器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在最近的一次宿舍检查中,我们宿舍被查出有违法学校规定的电器,为此我们感到十分惭愧。我将对此次违规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彻底的、深刻的检讨。
通过对宿舍安全管理条例细则的学习,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们这种纵容违反学校规定的电器在宿舍存放的行为是有悖于合格大学生的行为。尽管这个电吹风是我们集体办电话业务的赠品,并且是损坏的,我们从未使用过。但这种行为的结果仍损害了多方的利益,在学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对宿舍及周围同学带来损失,这个举动本身就违背了做合格学生的原则。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如此低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对老师工作不尊重的表现,也是对身边的同学的生命和财产不尊重的表现,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其次,我们的这种行为还在寝室间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风气建设。同时,对学校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学校的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学校、集体、老师和自己一个交代,从而得以改正自己的错误,取得进步。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为刚入学的同学做良好的学习榜样,给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我们的行为使我们的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但事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此在宿舍埋下了灾难的种子,我们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全体宿舍成员诚恳的向大家道歉。时候,我们认真阅读了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失火的新闻报道,认识到了这是用鲜血和生命铸成的惨痛教训。我们更深刻的意识到我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理解了宿管科来世和学校领导对此事的重视。为此,我们深感内疚和惭愧。我们辜负了老师对我们的殷切希望,辜负了同学们对我们的信任,辜负了宿管科老师的教诲。我们再次向老师们和同学们进行诚挚的道歉。
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同其他老师一样,诚挚殷切的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不仅仅在学习,还有生活方面也应认真的对待。我们在学好老师教给我们的知识的同时,更要学好如何做人,以及如何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宿舍管理科的来世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生活方面的爱是无私的,所以我们要把这种无私的爱发扬。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们同学校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这使我们感到万分的内疚与惭愧不安,我们太辜负我们的老师和学校的期望。
这件事情对我们的教育是深刻的,同时也是惨痛的。我们的这次经历更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集体和大家的利益,我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因此,我们集体总结反思,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在以后的日子里互相监督。
宿舍是我们生活起居的地方,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重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保护工作,并有权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因此我们要警钟长鸣,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对于这次违规行为,我们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们认真记握手批评教育,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我们将以此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相关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希望学校学院老师能够给予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④ 大学学校查寝室,乱翻柜子、行李箱。收违章电器合法
乱翻的话肯定不合理,我们那会儿上大学也会有宿管没收违章用品,不过他们只会拿放在明面上的,不会去乱翻。所以只要藏起来就好,你这样的话可以和学校反映下的
⑤ 大学宿舍查出违规电器会被处分吗
一般不会吧,管理不会那么严格,一般最多警告一下。
⑥ 学校趁我们不在寝室,开我们的柜检查违章电器,寻求法律援助!
是犯法了, 侵犯了你们的隐私权,你们可以告学校,但是现在的中国法律这方面还不够健全,基本也就是不了了之的.
⑦ 宿管老师在搜了我的柜子之后依然没找到违规电器、但依旧冤枉我、硬要说我有违规电器、怎么办
宿管看你不爽啊!! 你就说你柜子里面不见了一千元。是宿管搜柜子后不见专了的,所以属你有理由怀疑是宿管偷了。坚决把事情做大!
要么你就忍气吞声宿管说什么就是什么。要么你就借此机会,狠狠的冤枉宿管一把。要么你就要像条宠物样讨好宿管打好关系后再算计。
⑧ 大学的保卫科可以随便进入大学生里面的宿舍打开柜子检查吗这样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学校行为明显是侵权行为,搜查必须要经过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学校的校规只是学校内部规定,如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也是违法的。
⑨ 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检讨,5000字。急!
尊敬的老师:
我由于没有按照宿舍管理条例的要求,将电用器拿到寝室使用.为寝室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通过学习宿舍安全管理条例细则.我终于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
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这是有悖合格大学生的行为,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是并没有给宿舍带来损失,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合格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己的便利,和一时的想法,.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损害了整个2号楼同学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这样做,同时也是对宿管会老师全心为同学们服务的不尊重.所以,当宿管会老师通知我写检查的时候,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的这种安全防范意示极差的行为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寝室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校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中国药科大学"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一个学生自治能力差的学校,我们应该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虽然我在平时由于准备考研中,学习比较紧张.有时,没有打到水,就是用电热杯烧水.当时侥幸心理之下量成了现在的后果.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全楼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做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没有为刚刚入学的同学做到良好的榜样,给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宿管会的老师同文化课的老师一样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不仅仅在学习方面,还有生活方面.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使各位老师心慰的好学生,尤其宿管会老师如同父母对我们生活方面的爱都是无私的,所以我 也要把老师对我们的无私精神去发扬,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
不够自己加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