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处分
Ⅰ 公务员遴选有处分怎么办
1、公务员受过处分来,对遴选是有源影响的。如果是主观原因犯错误,影响更大些。
2、公务员处分分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Ⅱ 党内警告处分对公务员遴选政审有影响吗
公务员受过处分,对遴选是有影响的。如果是主观原因犯错误,影响更大些。
Ⅲ 公务员服务基层未满5年参加遴选会受处分吗
一、如果没有5年服务期,你在工作满俩年后就可以参加遴选了,如果你回报考职位有答5年服务期,那在服务期的这五年内是不能参加遴选;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2、参加遴选省、副省级市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市级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龄不超过40周岁;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满服务期限);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遴选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组织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第十四条 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本人。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三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Ⅳ 受过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还能参加遴选吗
1、这种情况对遴选会有一定影响的,而且在处分期间是不可报考的。
2、你可以回报名,但有答可能资格审查不被通过。
3、遴选公告中明确报考人员条件资格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截至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提到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会影响期满后的任用。
4、可以参考各公告的具体安排为例。
Ⅵ 哪些处分会影响遴选 请大家说的详细一些,谢谢😜
公务员有下列情复形之一制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Ⅶ 遴选人员正在接受纪委调查会影响吗
看你的调查处理结果,如果遭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则根据处分档次的不同内会受到一定时间段的提拔限制容。当然了,作为案件当事人被纪委调查不管有什么处分结果都会对提拔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果是调查过没有作出处理,则说明当事人清者自清,是件好事;如果只是属于一般性的情况了解,那就更没有影响了
Ⅷ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参加遴选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4.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后出生);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特殊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74年8月11日后出生)。
6.具有担任人民警察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公务员。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Ⅸ 求助党纪处分对公选遴选影响大吗
1、肯定是会有一抄定影响的,而且在处分期间是不可报考的。
2、遴选公告中明确报考人员条件资格如下: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截至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身心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提到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会影响期满后的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