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
⑴ 怎样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某县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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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社区干部违规领取补贴检讨书如何写
1、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村干部,这次我所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深刻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党规条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2、我知道,这次套取国家粮补资金主要是我们村“两委”班子对惠农政策的理解和学习不够,从而做了错事,虽然我们的出发点是为村组弄些余钱好用于公益性事业支出,方便百姓的出行等问题,但没有想到这是违规违纪的,请党组织放心,我一定尊重组织给予我的处分,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吸取此次的教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合格的党员。
⑶ 怎样写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某县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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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国土分局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作出深刻检查的报告
以天津市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
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按照津纪发〔2008〕3号文件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管单位)。凡不属范围内的单位,均不得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
⑸ 违规发放津补贴 纪委有哪些规定
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
四、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