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处分期间没有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来,在党内没有表决源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在留党察看期间党龄予以保留);坚持不改或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 党章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
党章规定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3)留党处分期间没有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八十六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 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 没有哪些权利
党员留党察看来时间最长不源超过两年。留党察看期间,党员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后不能担任原任的党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其原有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因此对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经过留党察看,若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若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规定: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7.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
8.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内中仅轻于开除党容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9.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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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
1、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条件,是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
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既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使制定出的政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减少或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党员在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决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2、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行使这项权利,也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和负责的表现。现在,我们正处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更需要党员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改进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当然,所提出的建议和倡议,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党章赋予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要求。
4、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事表明自己态度的权利;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明自己意志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每一个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党员进行表决或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人只有一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在进行选举时,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手中神圣的选票。
5、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章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被处分的或被鉴定的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
阐明自己的观点,使党员和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虑和决定问题,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6、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章做出这项规定,是因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现象,而且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中。
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有助于通过正常的方式解决党内的不同认识问题,以便更好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但是,必须明确,党员行使这项权利必须坚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个前提。
10.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1、什么是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中仅轻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还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留党察看的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所谓“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各种职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申请退党,应当怎样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要求退党的党员。 4、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其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一般性错误,经过教育,本人诚恳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5、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病故,应当怎样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的手续。在党员名册、党员登记卡和档案材料中注明去世即可。但生前对错误认识较好,具有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由有关党组织在该党员病故后及时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 根据《党章》和中央纪委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 7、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算起? 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间算起。如果原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他的党员权利。 8、党员因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什么时间算起?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由于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良好,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没有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算起。 9、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事实证明他已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他的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10、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大会在表决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时,他本人有没有表决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11、留党察看期满,支部已讨论通过恢复正式党员的权利,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批准之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后,拖延了讨论时间,其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问题,不能任意拖延考察期。对于已经改正了错误应当恢复党员权利,但因故拖延了讨论和批准日期的,其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应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 1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前恢复正式党员权利?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是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的,这种察看,无论对个人、组织都是必要的,有益的。受这种处分的党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察看,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才能按期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应按期办理。如果有个别同志在察看时期确实表现突出,作出了特殊贡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1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年度考核的等次如何确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5、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是否算给予一次处分?应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不能算给予一次处分。如需延长,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该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16、怎样理解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开除其党籍”的规定? 《党章》第三十九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对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的规定,是指坚持原来的错误不予改正,或者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以及其他严重错误,已经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但是,对于所受处分不服进行申诉、上访的同志,要认真分析原因,不要轻易认为凡是申诉、上访的同志就是“态度不好”、“坚持错误不改”。应当看本人的申诉是否有道理,有道理的要妥善解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再三教育仍无理取闹的,才视为坚持错误不改,应对其严格执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