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立案调查
『壹』 立案调查股票违规减持会对股票产生什么影响
正面 吧 ,散户会受到影响抛售 ,但是由于大部分股票 不在散户手里, 短时负面,中期正面
『贰』 大小非的违规减持
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但一些大小非却接二连三地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已于2014年2月12日废止。)
2008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异动,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解禁“大小非”)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七百五十一点三六万股和六百九十六点二三万股,减持数量占该股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百分之一点四六和百分之一点三五。宏达股份上述两股东的抛售数量显然违规,成为大小非解禁违规第一案。
2008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宏达股份(600331)大小非的超额违规减持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尽管证监会稽查总队已经介入这起首例“大小非”违规抛售案的调查,但又传来冠福家用(002102)和开开实业(600272)大小非违规减持的消息。近期,大小非股东减持“顶风作案”不乏其人,接连受到处罚,宏达股份此前已被上交所处以一个月内限制卖出交易;而深市六日又爆出违规第二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的法人股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百分之一点一九的解禁存量股份,受到十五个交易日的限售处罚。
分析人士指出,大小非屡屡以身试法,其根本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除了监管制度需要加强完善外,投资者在选择品种种时首先应回避面临大小非大额解禁的个股,其次还应考察个股质地。
『叁』 违规减持,股票会跌停吗
根据股市交易规则,大股东违规减持,应当受到证监会调查处罚的,那么对该股票属于利空、会下跌但未必就一定会跌停,可定不会出现上涨趋势。
『肆』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立案调查,大股东能不能减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专2017〕9号文明确规定:
1、因涉嫌证券属期货违法犯罪,在立案调查或立案侦察期间;
2、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过去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刑事判决;
3、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过去3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过;
当上述违规主体为大股东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被限制减持;当上述违规主体为董监高,董监高将被限制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伍』 常山药业为什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发布“1.4亿中国男人不行”公告成为网红的常山药业,5月22日早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常山药业早间公告称,因公司临时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上述一系列操作之后,5月18日,深交所表示,常山药业信披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高树华、丁建文、黄国盛在公司披露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减持,涉嫌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已对常山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启动违规处分程序。
『陆』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减持规定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1、《减持规定》的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本条仅针对集中竞价减持设立预披露制度,对于大宗交易转让的披露未作规定,相信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减持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本条规定的质押信息披露较之以往规定更加苛刻,是看身份不看数量的,过往规定以深交所主板的上市规则为例,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1.11.4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即以往规定主要看股份数,5%以上的股份质押才需要信息披露,《减持规定》改成了看股东身份不看数量,极端情况意味着即便大股东只有100股股份被质押了,上市公司也要公告。
根据《减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受到《减持规定》的约束,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故通过二级市场举牌的主体可不遵守《减持规定》的限制。另外,根据《减持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除交易所买卖、协议转让外,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故除就来源上区分二级市场举牌买入股份不受约束外,其余规避手段基本被堵死。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
《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5)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
根据《减持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条对减持划分了不同路径,即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三个月不超过百分之一),但大股东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不受数额限制。另外,对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也没有设定数额限制,但如董监高身份与大股东重合的,仍应遵守该限制。
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根据《减持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减持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前述规定,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
(1)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等在特定期间的,则所有大股东都要“连坐”,均不得减持,但董监高减持应不受影响;
(2)大股东或董监高自身出现禁止减持情形的,不得减持。关于本条是否会导致某大股东(或某董监高)出现禁止减持情形,是否影响另外大股东(或董监高)减持呢?我们理解,大股东(或董监高)应只对其自身负责,此种情形下不得“连坐”,即其余未出现禁止减持情形的大股东(或董监高)的减持不受影响。
(6)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
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交所自律监管和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柒』 股东违规减持!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减持,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7)违规减持立案调查扩展阅读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主要禁止的股份减持情形包括四种: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3、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捌』 什么叫做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叫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所谓“大非”、“小非”的减持确立了明确的规则。所谓“大非”,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流通;“小非”则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后即可流通。
违规减持的特殊情况,在股市特殊时期,如股价非理性大跌时,证监会也会规定持股在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减少自己持有的股票,违犯时即违规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