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党纪处分
㈠ 不服从党组决定的处理(公务员不是党员)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版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权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务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调配,如果有困难可以向组织说明,酌情处理,但不能拒绝服从。
普通公务员非党员如果不服从,可以给与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可以停职。
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五条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服从党纪处分扩展阅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把好四关”:
1、把好“纪律审查关”。纪律审查的质量是党纪处分工作的基础。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到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都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2、把好“执纪审理关”。做好执纪审理,是党纪处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审理阶段要集体审议,由审理部门集体对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错误定性、处理意见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备等严格审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以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
3、把好“处分决定关”、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
4、把好“纪律执行关”。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章第十五条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㈢ 《条例》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哪些组织纪律将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中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将给予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1、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2、第七十二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服从党纪处分扩展阅读
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作为禁止性的要求及惩处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
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还规定,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㈣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什么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按原则办事,是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实施处分的前提和保障。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执行党纪务必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按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按照十六大强调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坚决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特权,必须反对和防止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凭借自己的地位、权力,把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或置身于纪律之外,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防止“上宽下严”、“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错误倾向,抵制说情干扰、徇私枉纪的行为。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予以严肃追究。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执行纪律的基本原则。在执行纪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恰当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为依据。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还要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纪处分关系到对人的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正确执行纪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不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由个人、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毛泽东同志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违纪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执行党纪处分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坚持以“救人”为目的,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全面、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㈤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按原则办事,是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实施处分的前提和保障。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执行党纪务必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按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按照十六大强调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坚决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特权,必须反对和防止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凭借自己的地位、权力,把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或置身于纪律之外,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防止“上宽下严”、“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错误倾向,抵制说情干扰、徇私枉纪的行为。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予以严肃追究。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执行纪律的基本原则。在执行纪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恰当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为依据。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还要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纪处分关系到对人的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正确执行纪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不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由个人、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毛泽东同志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违纪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执行党纪处分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坚持以“救人”为目的,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全面、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㈥ 关于对不服从组织分配党纪处理决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㈦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副教授屈莉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按原则办事,是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实施处分的前提和保障。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执行党纪务必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按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按照十六大强调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坚决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特权,必须反对和防止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凭借自己的地位、权力,把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或置身于纪律之外,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防止“上宽下严”、“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错误倾向,抵制说情干扰、徇私枉纪的行为。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予以严肃追究。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执行纪律的基本原则。在执行纪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恰当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为依据。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还要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纪处分关系到对人的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正确执行纪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不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由个人、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毛泽东同志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违纪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执行党纪处分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坚持以“救人”为目的,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全面、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㈧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8)服从党纪处分扩展阅读:
处分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3、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哪些行为要受党纪处分
凡是对党员要求的,即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处分条例中有对领导干部的特别规定,摘录部分如下: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㈩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哪些基本原则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本原则有: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违纪事实为根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使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与违纪错误的性质、情节相适应。实事求是贯穿于实施党纪处分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客观地收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有错必纠。
(2)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做到: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严格按照党内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论对任何党员的纪律处分,都必须按照处理党内违纪案件的批准权限,由党的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4)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任何党员的权利都受纪律的保护,任何党员的行为都受纪律的约束,任何党员的违纪错误都必须受到纪律的追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毛泽东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犯错误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