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违法犯罪
A. 古代有哪些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法
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重刑轻民,因此刑法就成为了体系最为完整的部门法。作为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刑罚在我国古代更是种类繁多。不过,我国古代的刑罚大致可以归入五大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yì)刑、刖(yùe)刑、宫刑、大辟(pì),前四种为肉刑。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chī)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自由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实际上法外施刑的情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
1、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鑕(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阉割生殖器,女子幽闭。因犯人阉割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
B. 古代犯法的人中的十恶不赦都是发的什么罪
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有它的渊源,它的形成,要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C. 中国古代皇室犯罪
1.太子和太抄子妃本来就不是住在一个宫的,况且真的犯罪后,轻的软禁宫中,重的直接关进钦牢
2.这些事情都是由皇帝指名某人当头头代领个部门调查,审这类工作是由刑部来做的,皇帝对某件事情关注的话有可能陪审或者自己当头头
D. 古代一人犯法,亲属也受处置,叫什么罪
连坐
连坐
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版又称相坐、随坐权、从坐、缘坐。连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都有连坐制度。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①十家为伍,有问题要互相纠举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奸,腰斩;匿奸与降敌同罪。②怠贫收孥法,对于因怠惰而贫苦的平民收录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③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该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汉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废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对谋反、恶逆、不道,凡不在族诛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姐妹,都没入官府充当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笃疾,妇人年60及有废疾的 ,女已订婚尚未嫁出的,媳已订婚尚未娶入的,儿子被别人收养或出家、入道的,都不连坐。明、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不在族诛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子的妻妾,都给功臣家为奴。清律还扩大连坐范围,对于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都有连坐。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
E. 古代一人犯法,亲属也受处置叫什么罪古代一家犯法,邻居也受牵连叫什么罪
古代一人犯法,亲属也受处置的情况,被成为株连,所谓“其罪当株”,历史上最广的株连有十族,是明成祖朱棣夺权之后对方孝孺实施的刑罚。第十族为其朋友和学生。
至于一家犯法,邻居受牵连,叫做连坐。所谓连坐,即一人犯罪,全家、亲属、邻里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一同株连受罪。连坐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亲属连坐,二是邻里连坐,三是职务连坐。
F. 有什么事情在古代干是不犯法,但在现代却是犯法的呢
时代不同,人们所受到的约束也不同,所以要说哪些事古代可以做而现代犯法,其实还挺多的。但是我想大多数人最先想到的应该是一夫多妻制的消失了吧。在古时候,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整个社会风气都是男尊女卑的,所以一夫多妻制实行起来,就连国家统治者也是如此,甚至有“后宫佳丽三千”的说法,而民间也是如此,但凡家里比较有钱有势的男人,基本上也都是三妻四妾。但是现代呢,你敢一夫多妻,那可是重婚罪,犯法的,就算国家不知道,你老婆不还打断你的腿啊!
G. 关于中国古代皇室成员犯罪的问题
古代皇亲、来贵族、官员犯罪都有减源免原则的,只要不是十恶的大罪。
所以你说的问题看他犯了什么罪,普通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太子要是很大的罪,如谋反,要么被杀了,要么就是流放或者圈禁起来,大罪,妻妾也要获罪的。
如唐代的原则如下:
皇亲、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
“减”,是减一等刑罚。
“赎”,是以铜赎罪。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这项原则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这些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H. 古代皇帝会犯法不
会 不是有一句话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I. 在古代犯法,情节严重的要被流放,一般都被流放到哪里
一般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犯人流放的地方都是那个朝代最版偏远的地方。根据尧舜权时期的记载,当时犯人去的地方主要是幽州、崇山等地,差不多就是现在的北京、宁夏一带。在之后的秦汉时期,流放的区域变成了甘肃。
而且,很多罪犯过去以后,是要给当地的人做奴隶的,地位非常低。宋朝的时候,衙门还会在被判流放的犯人脸上刺字,这样很多犯人再想从新开始就难了。几千里长途跋涉,让犯人的身体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再加上水土不服,心有郁结,很多犯人甚至还没到边疆,就死在半路上了。
J. 懂历史的回答 古代皇子犯罪,怎么处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清朝要交与宗人府议罪。
在一些比较开明的朝代,比较遵循“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不过刑罚较轻,或采用其他办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