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的处分权
A.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
一是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三是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专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属价值;四是便于管理和实施。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B. 抵押权人要求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抄情况之一的袭,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C.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吗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只有他项权(抵押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执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强制执行或变卖。
D. 求: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处分权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权
①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②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债权人之中,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 抵押权人的保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5)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效果。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 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版权人未受清权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F. 关于抵押物的处分权
受让人也就是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也就自动消灭,抵押权消灭后该财产可自由转让,无需经原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同意。
G.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须要怎样的法律程序
如果抵押权人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无效,恢复原状。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二、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 请问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I.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抵押权的抄保全的权利。在抵押袭权人因抵押物受有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基于其抵押权可以行使如下权利保全其抵押权:(1)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分,以为受偿。3、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处分所获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即只有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获得清偿以后有余额的其他债权人才可以受偿,若无余额的其他债权人即无法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