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子违章
① 自家的地盖房子属于违章吗
2010年,广州市长万庆良在“广州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专题研讨班报告会”上曾批评二沙岛别墅存在违建。后又在其他场合讲到广州迎亚运工程的一些差距时,再次专门提到了违章建筑,称有的地区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比较多,拆除力度不够大,影响市容市貌。紧接着市规划局会同国土部门联合进行了呼吁,并发函城管委对二沙岛违章建筑进行监管,要求相关违建别墅恢复原状。最终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出动上百人的执法队伍实施强拆,导致二沙岛宏城花园内15栋违建别墅被强制拆除。众所周知,能够在广州二沙岛置业的人非富即贵,假如没有充分的证据及法律依据,仅凭市长的冲冠一怒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能够强制拆除,在法治社会中,意味着二沙岛相关建筑物违章建造和改建已经依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鉴于违章建筑行为被依法处理后会给违章建筑人造成重大损失,本专题分析从违章建筑的界定、违章后果及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为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参考。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
1、违章建筑的种类
我们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总的来讲,将违章建筑可分为违法用地型和违法建设型两种大类型。 按照违章建筑所违反的管制规定的类型则具体可为以下几类:
A.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
B.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
C.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
D.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
E.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F.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管理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它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或设施。
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对规划的影响程度对违章建筑进行分类:严重影响规划、不严重影响规划和不影响规划。该规定对广东省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存在直接的指导作用,应予以重视。
2、违章建筑的认定
任何违法行为均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们可依据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但不同的人所具备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所得出的判断结论往往差别巨大,如果人人均可凭自己的主观认定,就将相关建(构)筑物界定为违章建筑,则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不利于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益,故相关建筑应经有权部门依法定程序,才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
1)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通常认为,凡违反了国家规划、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建筑物即为违章建筑,政府相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可依法认定。但对于这个有权认定违章建筑的相关部门,国家和地方未作过任何系统性的规定。我们通过分析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认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机关一般为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划主管部门
土地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城管部门
2)违章建筑的认定程序。
通常违章建筑的认定过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②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③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④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违章的后果
由于违章建筑的类型较多,问题的严重程度差别非常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现实操作中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以下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举例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违章行为的处理方式: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回,对该土地上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
2、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者,责令限期改正。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应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面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以上各项罚款的数额为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后果,与违反规划管理的法律后果差不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由此可见,相关违章建筑的处罚是根据严重影响规划、不严重影响规划和不影响规划的分类采取补办手续、责令拆除和限期改正等处罚手段,通常还并处罚款。故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杜绝出现严重影响规划的违章发生,尽量避免不严重影响规划违章的行为,以及减少不影响规划的违章行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拆迁中违章建筑的处理
由于集团不断发展壮大,获取项目用地的方式从单一的参与招拍挂竞买项目收购发展为项目收购+土地一级开发等多渠道多来源的模式。其中昆明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是集团投资的第一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这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跟国内其他类似项目一样,涉及到复杂的拆迁补偿问题,我们在协助项目拆迁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该项目范围内无房地产权证、无报建审批手续的房产众多,拆迁补偿遇到了不少问题。现就拆迁中违章建筑的补偿问题展开分析。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续到建筑拆除时,因此,基于占有和使用权,违章建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我们认为: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对下述情形予以明确区分:①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②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③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内的财产;④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
1、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补偿问题。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另外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内的财产问题。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占有、使用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不能因为相关财产在违章建筑内,便粗暴地将其作为非法物品予以破坏。因此,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应注意不得侵犯该合法财产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拆迁补偿中的拆迁补助费问题。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但并未否定其获得拆迁补助的权利。我们认为,如果违章建筑系历史原因形成、或当地政府明确该情形应获得拆迁补助的,在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人因拆迁行为受到影响,其搬迁过程中确实存在必要的费用,且拆迁补助属于对被拆迁人搬迁的一种补偿,故拆迁人仍应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当然,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应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明确规定为准。通常各地在拆迁前对拆迁补偿项目和标准均会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只要拆迁人严格遵守了规定,则发生纠纷时便可依据政府文件予以解释、抗辩和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处于被动地位。
② 多少年以上的房子不算违章建筑
根据违章建筑(目前无具体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关规定,没有“超过XX年就不属于违章建筑”这一说法。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无论是多少年的房子,都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定义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盖房子违章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确立了对违法建设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规定对违法建设不得提供市政公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前述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违规提供服务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通知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的内容。明确提出,执法机关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③ 已经建好的违章房子,会不会拆除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结果是根据性质不同而不同的,不一定会被拆除。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拆除处理放在最后。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搭建的房屋如何处理
违章搭建的处罚程序有:
1、物业公司的权责
物业公司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当然作为物业公司,其没有强制拆违的权力,也没有起诉业主拆违的权利。物业公司只有劝阻的权利,若业主坚持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只能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相关业主的权利
若业主、使用人违反规定或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业主,主要是指相邻业主,通过相邻权进行起诉。《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对违章搭建业主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
4、对物业公司的处罚
物业公司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会收到行政处罚的。
5、受处罚人的权利保障
当事人对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章建筑的拆除主体
拆除违章搭建,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④ 农村自己家盖房子算违章建筑吗
农村居民建造来住宅的,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⑤ 我在自己的院子里盖房子违章么
你得申报一下,或者和街里活着派出所的人说一声,有些地方管得不严,你看看回街里德人什么态度,要是说你答盖吧,别太出格,就说明你们那块儿管得不严,要是工作人员说你得报一下,那就是挺严,你就的麻烦一下了,反正别出事情就行,一般来说,自己的地,自己的院子,不妨碍别人,不违法,问题不大
⑥ 楼顶盖房子算不算违章,上哪举报
算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号码:12336
1、未经规划、专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属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4、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⑦ 在没人的地方盖房子算违章吗
所有的建筑都需要经过住建部门的批准,
才能建设,否则都属于违建,在没人的山
里可以去建房,但是也需要当地村委会的
批准才可以建设。
⑧ 一般违章盖房会有什么处罚
说现实点,这个房子你办不到
房产证
,如果拆迁,对于
违章建房
的部份不予补偿,没有房产证也就意味着不能进入
房产市场
流通。
⑨ 什么样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复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制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⑩ 在自己房子后面接着加盖房子属于违章盖房吗
属于。即便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也需要经相关房管部门备案。直接建设,未经审批,当然违法,属违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