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领域违法
Ⅰ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1)社保领域违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Ⅱ 如何规避医疗社保领域内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它是由人的自利性引起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与利益主体的分离、信息的版不对称、委托代理关系和制权度约束的状况直接相关,规避方法有:
1、强化社会保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制度性不协调。
2、降低社会保障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利用信息优势的不当谋利行为。
3、界定社会保障产权以形成稳定的长期预期,减少行为短期化的机会主义倾向。
4、建设诚信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使规避社会保障道德风险不仅有他律的存在,也能通过自律机制发生作用。
Ⅲ 社保费用含在单价中违法吗
社保费用是不能用在其它的地方的。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内是劳动领域中存在容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Ⅳ 不交社保会有那些处罚
不缴社保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重罚!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回保险领域严重失信“答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在交通出行、融资贷款等领域将多方面受限制!
Ⅳ 2019人力资源社保领域法律体系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法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关系到缴纳人的吃、住房、生病、失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是对社会相对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工作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为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生育五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同与商业保险,险种相对固定,以国家补贴和缴纳结合用人单位、公民个人自我筹集的形式征集款项,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种。
《社会保险法》颁布,意义重大而深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社保制度方面,终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惠及城乡的社保体系,以及社保相关的管理措施,使得人民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此次立法对于稳定国家的社会保障有着重大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可以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工伤报销费用范围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透明等。这些都使得人民的生活更有保障。
在社保制度方面,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在制度设计和实施方面,特别强调了对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包括退保行为认定为违法、确保参保劳动者不再受缴费年限限制、解决了退休金统筹差异的问题、以及确保工伤受害者的工伤待遇等方面;在社保费征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了新的创新和突破。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对于加快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提升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位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它对于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一方面可将各地分散且层阶较低的法规规章加以整合,提高统筹层次;另一方面则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Ⅵ 举报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单位会被处罚吗
情节不严重,及时补交,一般只收单位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回三条 用人单位答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Ⅶ 在一般情况中社保问题职务犯罪怎么处理
当前退休养老保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
1.主要犯罪手段表现为内容上弄虚作假,形式上违法审批。为了达到骗取社保资金的目的,在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都会精心准备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身份证明、虚假劳动关系材料、假病历复印件等,以此作为实现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非法目的的基本手段。从职务犯罪的查处角度,我们发现,因为社保审批环节权力较大,审核程序存在一些漏洞,故而大多数时候,骗保情形的出现是由于社保审批机关负责人或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之后,违法违规审批,这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在近期我市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重大骗保案件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为80多名不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办理了病退申报手续,提前领取社保退休金,本人从中收取了10万余元的贿赂。
2.内外勾结,共同作案情况比较突出。根据规定,退休养老保险存在有具体的申请人,也就是实际上的受益群众。对大多数想违法提前支取养老金的普通群众而言,想通过本身单方面造假,隐瞒各种真相,达到蒙蔽社保审批机关的目的,难度较大。所以在很多案件中,体现为申报人和社保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法申报,违法审批,联合作案。这一违法过程中经常还会出现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兔子”。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中负责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和社保机关审批人员进行勾结。如我院办理的毛虹、赵可贪污一案中,我们查明,被告人毛虹作为社会保险管理处养老保险科的业务员,和辖区内企业中负责社保工作的被告人赵可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相互结构,违规办理四人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共计骗取养老金人民币6万余元。
3.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查处难度大。在以往,社保领域的犯罪形式主要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单独犯案,或是社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配合作案。而现在退休养老保险领域则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由于退休养老社会保险涉嫌的犯罪均为法定犯,看似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不少具有中间人身份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参与到犯罪中,受利益驱动的普通群众也愿意配合实施犯罪。例如,在因病退休的养老社保办理过程中,就有很多中间人或协助伪造假病历,或与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或与鉴定体检医生打招呼。这些人自认为是在给别人行方便,其行为只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因此认罪态度差,而且由于身份情况复杂,查处和预防难度都较大。
4.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利益驱使下,特殊工种退休办理中存在单位和职工联合造假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单位与职工合谋更改职工档案,编造证明材料,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由于有的单位职工违法办理了提前退休,引起了其他职工攀比,甚至明知犯法行为,仍公然上访,要求参照办理提前退休,在社会上引起极坏的影响。同时,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支出压力。由于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5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5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另外,由于病退中通过中间人办理提前退休形式的申报人员人数较多,年代较为久远,而且往往随着时间发展,个人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由不符合条件变成符合条件),对这些人如果简单退保,容易引发强烈抵触,也不完全符合实体公正。如果要追究责任,则容易引起反弹,导致群体上访等不良社会后果。
Ⅷ 公司买了社保,但没有发放社保卡,公司算是违法的吗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12部法律、33个行政规章的名字
如果你自己去整理一个清单,你会获益很多。我整理的是适用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表格贴出来怎么这样。我再发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集体合同规定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请示的答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处作业分级
安全电压标准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失业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2011年7月至2011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_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
“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
Ⅹ 不交社保企业拒不改正,法律才会让他们进黑名单,其实就是给机会他们违法不是吗因为他改了他就不受惩罚
用人单位不买社保
10月12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征求意见稿指出,社保“黑名单”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一些小型企业中,尤其是服务型的小型企业,经常出现企业为了逃避责任而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违反社保制度的要求。为此,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于惩戒期限,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明确,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后果严重,员工所在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话,员工可以提出抗议,还可以走法律途径,毕竟企业不交社保的代价比较大,员工要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