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企业用工违规
首先,针对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得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才能谈及到举报的事情,也才能将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通过举报而将其制止或者消灭,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带来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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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与具体制度组成。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举报奖励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
㈡ 如何举报企业违法行为
方法:
1、如果所在的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
2、还可以拨打单回位所在地的的区县答劳动局电话进行举报。
3、同时可以进行网络举报,网络举报流程是
4、首先进入上海市人力与社会保障12333网站。
5、直接打电话其同意书就可以了。
㈢ 如何举报企业违反劳动法
举报企业违反劳动法,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单位专的违属法行为会予以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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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㈣ 不是当事人,怎么投诉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㈤ 如何举报非法用工啊
可以向人力资来源和社会保源障行政部门举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㈥ 违反劳动法如何举报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国统一电话12333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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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加班违反劳动法案件,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还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因此,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