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布疫情
疫情宣传是政府机构有权发布的,所有各人用音响播放疫情应该是违法的,不管你是否好心想提醒人们注意,但是你还是别这样做,法律是有底线的。
B. 疫情期间用真实身份公布信息是否负法律责任
要负法律责任,涉嫌污蔑他人名誉!特别是你使用真名!疫情期间政府有权公布实名不犯法,个人公布就犯法!
C. 地市级有权发布疫情吗
卫办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于2003年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卫生部机关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组织试行该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我部对原有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地要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在公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注意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措施,并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科普知识。
三、卫生部和各地、各单位间建立快捷有效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协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机构间建立工作联系网络,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卫生部办公厅。
附件: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二○○六年三月三日
D. 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1、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专地,人民政府及其属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