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三阶段
Ⅰ 洗钱行为分为哪些阶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活动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其模式也不固定。通常来讲,典型的洗钱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
1、处置阶段,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
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
2、离析阶段,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3、融合阶段,又叫归并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
Ⅱ 洗钱行为分为哪些阶段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洗钱罪。对犯洗钱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法的三阶段扩展阅读: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洗钱罪。根据该规定,洗钱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本条所称“毒品犯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以及利用犯罪所得的非法利益所生产的孳息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根据刑法的规定,洗钱罪的行为对象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脏钱、黑钱的安全循环使用。
刑法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洗钱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指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的编号,为其转移非法资金提供方便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具体是指协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产通过交易转移为现金或者本票、汇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以掩饰犯罪所得财产的真实所有权关系等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所得资金的来龙去脉,模糊其非法特征。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如以各种方式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兑换成外币、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义存入国外银行。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服务性行业、娱乐业等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将非法获取的收入注入合法收入中,或者用犯罪收入购买不动产、有价证券,然后再卖出等手段,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Ⅲ 我国法律制定三阶段是什么
草案提出、人大审批、公布。
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亦称法律议案、立法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是立法程序中的第一个步骤。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法提案权。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额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的审议是保证立法质量,促使立法更加科学、规范和成熟的重要环节。
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有二:第一,由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第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相应机关要对法律草案的立法动机、立法精神、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以及立法技术等问题进行审查。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1)提付立法机关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即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关于通过法律的法定人数,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的公布必须由特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特定的方式进行。我国法律的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的。
Ⅳ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那个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负
你好
答案是B,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Ⅳ 简述萨维尼的法律发展三阶段理论
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呈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并表现为习惯法。
第二阶段,法表现在法学家的意识中,出现了学术法。此时,法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是法学家手中一门特殊的科学。当然,能够促使该阶段法发展的法学家,必须是那种具有敏锐的历史眼光,又有渊博知识的人,而这样的法学家现在在德国还很少,所以,在德国还未具备开展统一立法的条件。
第三阶段就是编纂法典。但即使是到了此阶段,也要谨慎立法。
(5)违法的三阶段扩展阅读
萨维尼对法的基础作了阐述。他指出,法的最好来源不是立法,而是习惯,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只有习惯法最容易达到法律规范的固定性和明确性。它是体现民族意识的最好的法律。
对法的本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萨维尼指出,法律的存在与民族的存在以及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的早期阶段,法就已经有了其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自己的特征一样。
Ⅵ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怎么收费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关键要看案件难易程度等情况如何了,另外,因地而已,因人而异,因阶段而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就知道了。
Ⅶ 犯罪三阶层说
三阶层说:
随着近年深入的研究最终采取了德国日本刑法的观点,采用犯罪构成三阶层学说:即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违法性是阐述客观要件以及排除客观上犯罪构成事由的,有责性是阐述主观要件以及排除主观方面犯罪构成事由的。并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面采用。
在07年的《刑法学》第三版里,犯罪构成该当性大部分划入违法性,也就是客观要件,小部分划入了有责性(主观要件)。所以,到09年为止,张明楷的观点一直是:犯罪构成是两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即主客观要件)
(7)违法的三阶段扩展阅读:
犯罪构成作为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无论对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
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Ⅷ 法理 法律调整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1、法律法规开来始生效阶段。法的源创制阶段产生法律规范,既是法的创制阶段的结果,又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手段。
2、产生法律关系阶段。既是法的实施的结果,又是这一阶段法律调整的手段,在产生过程中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需要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些都是手段。
3、法律上得权利义务的实现,转化为主体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的行为的阶段。
Ⅸ 洗钱过程的三个阶段
洗钱 - 概述
“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制服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
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
洗钱 - 目的
因为犯罪查缉手段的进步,犯罪者经过犯罪行为,如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赚取的金钱,如果直接拿来使用,很容易为政府当局所查知,因此往往需透过洗钱的手法,例如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将来源不正当的金钱伪装来自正当的交易。
洗钱 - 过程
典型的交易分三个步骤:
入账
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
分账
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
融合
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
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
洗钱 - 主要手段
利用现金进行洗钱
1、匿名存款;
2、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有价证券;
3、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
4、将现金转变成银行票据,转移资金;
5、利用自动存款机存现;
6、跨境携带大额现金或现金走私。
利用支付结算工具洗钱
将非法所得进行一系列复杂而频繁的资金分拆、归并,在不同的地区、银行和账户间频繁转移。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洗钱。
利用金融机构洗钱
直接控制金融机构洗钱或与金融机构人员内外勾结。
利用证券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达到洗钱目的。
利用保险洗钱
主要手段包括不良退保 、超额交费、保险金领取、“地下保单” 等。此外,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保单转让、保单变更、保单抵押贷款等等多种方式进行洗钱的运作。保险的洗钱手段灵活,多变,也极具技术含量。[3]
利用电子货币
利用电子货币、网上交易洗钱。
过投资、办企业、开公司洗钱
1、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将非法收入混入所收取的现金中,作为合法收入一同进行纳税申报;
2、洗钱分子开立注册皮包公司。
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
1、利用进出口贸易,制造显失公平的交易,进行跨境的洗钱活动;
2、用犯罪所得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如钻石、艺术品、珠宝及黄金等贵重金属,隐匿所得或携带走私以便转移犯罪所得;
3、异地变卖资产方式洗钱。
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
除钱庄涉及非法经营外,最主要的是一些非法资金经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
通过博彩业洗钱
1、高价购买博彩中奖者所中的奖券;
2、通过赌场洗钱;
3、利用网上赌场进行洗钱。[
虽然不是最佳答案的,但也是一份提供学习与了解什么叫洗钱的知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