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干部违规建房
㈠ 村干部违规建房怎么处理从2018年有关领导就给予答复,都几个月了一直没答复
可以去县级或市级纪委举报。还可以,到市或县的政府信访办举报。
㈡ 什么叫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指的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2)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且已达标,又参加集资建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必须单边退出,或者补交差价。
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相关规定:
(1)《纪律处分条例》第79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将违规多占的公有住房,出借、出租、转让亲友的,不仅要一律清退,还要追缴所得收益。
(3)在分配、购买住房活动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构成违纪的,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关于贪污行为的规定处理,还会构成贪污罪。
㈢ 村干部违规建房去哪里投诉
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得到批准以后才能建造,否则就是违章建筑了。
可以向乡里,或者直接向县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现在政府对于违章建房抓得比较紧的,如果属实,则一定能够阻止这种行为。
㈣ 中纪委对党员干部自建房有何限制规定
1户1套标准60到90平方
㈤ 党员干部违章建房应该引用纪律处分条例的哪一条加以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是治安条例第二十四条 、及刑法第六章行为中的内容。
《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安徽省干部违规建房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㈥ 公职人员违规建房被立案调查,会被怎样处理
违章建筑会被拆除,公职人员如果被通报到单位的,一般也会被单位行政处分。
㈦ 法院用地变豪宅 13名官员被纪律处分
法院用地变豪宅,是一场“利益合谋”
法院用地变豪宅,让我们看到了当地土地征收与监管权的肆意滥用,它也不能只是以纪律处分收场。
一块办公用地经过几轮“变脸”,最终被用作建设联排私人住宅,其中分配给领导的住宅,有的规划建设面积达五六百平方米。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广西都安县法院违规建房问题被查处,包括副县长、法院院长等在内的13名干部被纪律处分。
贫困县、办公用地变豪宅、法院系统涉案……这些本不该有交叉的词眼拼凑一块,让该事件颇具舆情冲击力。当地县法院多名干部牵涉其中,也让人生出疑问:本来最该秉持法治信仰的司法工作者却带头违规,他们还能秉公司法吗?
得看到,涉事26.8亩土地原本是农村集体土地,当地政府一纸征收函将其变成了“法院迁建项目”予以征收、变为国有,并将其划拨给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国家机关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此次征收、划拨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但从后面状况不难看出,涉事土地远远超出了建法院这一“公共利益”的范围。这究竟是计算失误,还是有意为之,值得追问。
根据《土地管理法》,当地法院应严格按照划拨文件所规定的办公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一方面不得改变建办公楼的用途,另一方面不能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可涉事县法院不仅办公面积严重超标,更是向土地主管部门及县政府申请改变规划。在法律上,当地县政府确实有权批准改变这处土地建设用途,但显然需要将土地用于其他公共利益项目。
可当地政府却批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法依规改变土地用途”,将原本打着“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土地用于商业用途,甚至采取“萝卜招标”方式使土地被法院组织115个自然人联合竞得。最终使得这块地只有一小部分建设办公楼,其余大部分用于建设干警住宅,甚至成为了“领导别墅”。
这其中所有环节,看似都经过了法律程序,却与法律的目的和要求大相径庭:这已经不仅仅在打法律擦边球,更是赤裸裸的渎职侵权违法行为,是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干牟取私利的勾当。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当地土地征收与监管权的滥用,更看到了权力之间的媾和。本应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主体,却结成了严密无缝的权力场,权力辐射毫无障碍,权力跨界行使游刃有余。这里面,当地法院深陷其中,无疑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洞伤:很难想象,得了政府土地“红利”的法院,如何在行政诉讼中保持中立?以这种守法意识,又能否在司法过程中恪守法治公平原则?
而今,当地多名干部已被纪律处分,这算是咎由自取。但就此事件而言,非但要回溯相关权力沦陷的过程,以汲取教训,还要意识到,该个案中的权力滥用者显然已严重侵犯到国家与相关村民的土地利益,某种意义上,项目被查处也给该法院普通干警造成损失。这么严重的事情,岂能只是纪律处分了事?有必要彻查其中是否存在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相关犯罪。而就长远而言,更有必要以此为鉴,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划拨使用的制度监管,上级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要实现常态化监督、筛查,避免类似荒唐事件再发生。
□林瀚(法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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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退休公职人员农村建房是否违规违纪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非农村户口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后,可以加固和维修,但不能翻建和新建。
顺祝吉祥于西宁
㈨ 党员户口不在村里,违规建房怎么处理
找城管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