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回.查、处置职责:答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B. 公司如何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
2、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及程序据此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应注意如下几点:(1)、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2)、单位只能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不得乱立名目。(3)、如发生纠纷,将由单位承担证明员工违纪的举证责任。故在违纪现象发生后,可制作违纪罚款单,由员工签名确认;员工不予签名确认的,可保留其他证据。(4)、相关扣款可在工资条或其他单据上由员工签名确认。(二)、如何对不合格员工调岗、辞退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及程序(1)、对不合格员工处理的关键是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好明确的工作任务,或者明确该岗位的工作量,并在劳动者无法完成时,以证人、劳动者书面确认等方式予以确认。(2)、对劳动者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应制作相应的《培训记录表》、《调岗确认表》让员工签名确认,表上应注明是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内容。(3)、如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打算辞退员工的,应先通知工会,并在听取工会意见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本人和工会。本人不同意签收通知的,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单位内公示,并将通知寄往员工的法定住所。(4)、对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三)、如何辞退违纪员工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及程序(1)、这里要再次强调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员工的利器,企业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2)、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均应留有证据。具体可由当事员工书写事件经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应通知工会,在听取工会意见后再通知员工本人和工会。用人单位依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小区保安人员对违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楼主命题存在不健全,但从楼主的讲述来看,此小区应该属于私人小区回,不允许除业主以及业主访客答以外的人士进入,那既然是这样,有非以上人士到小区发放小广告,保安一开始就有失职行为.当失职已经成为事实并已接到业主投诉,应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尽可能将发小广告的人现场挡获,如未果,可以门岗截获此人时,提供相应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明此人发放小广告.并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相关物业有保留向发放小广告人提出赔偿的权利,并告知其未经允许进入私人住宅属于非法行为,如果拒绝赔偿,那么可以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并保留有民事诉讼附带赔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无赔偿能力,当由所发放小广告企事业单位承担.当然,这样的事件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不到万不得以,应该不会走到这一步.
保安人员不能强行打开此人行李,也无权利没收未发放完的小广告,由于信箱属于业主私人并非常隐私的物品,所以保安更没权利要求此人一错再错侵犯业主隐私从信箱拿东西出来.但小区业主有因为小广告骚扰而要求物业赔偿的,物业可以要求发放小广告的人,或是其广告来源企业法人做出相应赔偿.至于承诺书,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此人未经许可进入小区就已属于非法入侵.
D. 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程序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报告镇纪委,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对违规人员扩展阅读: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F. 什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
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6)对违规人员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G. 对员工违章如何管理
(1) 事先要让员工知道组织的行为规范。
作为管理者,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诫之前,应当让员工对组织的行为准则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员工不知道何种行为会招致惩罚,他们会认为告诫是不公平的,是管理者在有意找茬儿。为组织制定一个行为规范并公之于众是至关重要的。
(2) 告诫要讲求实效性
如果违规行为与告诫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告诫对员工产生的效果就会削弱。在员工违规之后迅速地进行告诫,员工会更倾向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替自己狡辩。因此,一旦发现违规,要及时的进行告诫。当然,注意及时性的同时也不应该过于忙,一定要查清事实,公平处理。
3) 告诫要讲求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对员工进行庆告诫要公平。如果以不一致的方式来处理违规行为,规章制度就会丧失竞争力,打击员工的士气。同时,员工也会对管理者执行规章的能力表示怀疑。当然,一致性的要求并不是说对待每个人都完全相同。在告诫员工的时候,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对不同的员工进行不同的告诫时,应当使人相信这样的处理是有充分根据的。
(4) 告诫必须对事不对人
文字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告诫是因为员工的行为触犯了规则,因此告诫就当与员工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时刻记住,你告诫的是违规的行为,而不是违规的人。告诫之后,管理者就当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公平地对待员工。
(5) 告诫时应当提出具体的告诫理由
当对员工进行告诫时首先应当清楚地向员工讲明在什么时间内,什么地点,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违反了一个解的机会。如果管理者自身掌握的事实与员工讲述的事实差距很大,应当重新进行调查。同时,仅仅引证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不足以作为谴责员工的理由,因为这样他们往住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抱怨组织带来的损失,比如,迟到会增加别的员工的工作负担,影响整个组织的士气,导致组织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等。
(6) 以平静、客观、严肃的方式对待员工。
告诫是基于权力之下的一种活动。管理者在告诫时,必须平静、客观、严肃地时行,以保证告诫活动的权威性。告诫不宜用开玩笑或者聊天的方式来时行,同时,也不能在告诫时采取发怒、告斥等情绪化行为。这同样是不严肃的。告诫是为了让员工改变行为,而不是吵架。
H. 国家对违规进入事业单位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 对违规的公务员进行处罚
具体要看情节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I. 适用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9)对违规人员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到四十一条,用十四个条文为公职人员的行为划定了红线。具体是: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对以上行为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J. 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什么处分
依法判刑的公务员应当开除公职。《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违法违纪的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容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