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级处分
行政降级没有相对应的党纪处分,因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处分,其给予处分的主体不同。
行政降级处分是指政府行政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等纪律而受到了处罚,从原来的行政级别降到了下一级的行政级别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总称。
人事部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则不实施降级处分,可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若职务工资档次亦为最低档次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规定,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诫勉谈话也可以视为组织处理。
降级和撤职处分是不一样的,降级处分低于撤职处分,而撤职处分是仅次于开除的处分形式。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处分,这里要区分一个误区,级别并不等于职务,平常所说的什么级别的公务员:如科级公务员实际上是个有误的概念,准确的应该是担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
被撤职的人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的,并且处分期当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后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晋升,职务当然也一样,只有处分期结束后才能继续考核,其后的职务晋升不受原处分影响。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27级,即撤职处分包含了降级的结果。
而降级处分则一般不会带来职务层次的变动。另外,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降级处分则无此项要求。
㈡ 公务员受行政降级处分后,级别和职务问题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㈢ 行政处分。。降级和撤职的区别。
降级和撤职处分是不一样的,降级处分低于撤职处分,而撤职处分是仅次于版开除的处分权形式。
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处分,这里要区分一个误区,级别并不等于职务,平常所说的什么级别的公务员:如科级公务员实际上是个有误的概念,准确的应该是担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级别虽然对应相应的职务,但同一职务并不是对应单一级别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级、副科二十二级,降级处分从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职务同样是副科,如果是处于该职务的最低级别也是要相应的降一个级别的差额的。
撤职处分是撤销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纪律处分,撤职处分撤销的是职务,但是因为级别对应职务,因此级别也会相应降低,可以说撤职是包含了降级的。
被撤职的人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的,并且处分期当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后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晋升,职务当然也一样。只有处分期结束后才能继续考核,其后的职务晋升不受原处分影响。
㈣ 什么是降级处分
行政降级处分,是指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一个种类。即在原行政级别,向下降职的一种处分。降级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行政处分种类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㈤ 降级处分是降低工资级别的处分还是降低职务的处分
作为较为严厉的惩戒方式,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有着诸多共同点,如:影响期限均为24个月,处分影响期内,都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解除处分后,都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以后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可以晋升,不受原处分影响。
共性之余,二者也存在较大不同。首先,行政撤职和行政降级作用的客体不同。撤职处分撤销的是公务员的行政职务。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共分12个层级,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每一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
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在2006年公布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将公务员的级别由15个调整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如副处级对应17、18级,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其次,撤职处分包含降级。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27级,即撤职处分包含了降级的结果。而降级处分则一般不会带来职务层次的变动。另外,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降级处分则无此项要求。
最后,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幅度不同。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为国家公务员最低级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受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的下个月起按降低一个以上的职务等级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科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处理。办事员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降级处分。”可见,降级处分,一次只降一级,已是最低级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而作为开除处分前一格的惩戒方式,撤职处分具有很大幅度的包容性,根据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也可以一降到底,重新确定为最低层次的办事员职务。例如,调研员被撤职后,可以重新确定为副调研员,也可以确定为办事员。这也体现出对开除处分适用的审慎态度。
有同志认为,行政撤职只能给予有领导职务的违纪人员,对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违纪人员,只能适用于行政降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没能将撤职和降级的客体分清楚。行政撤职是对公务员职务的撤销,公务员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领导职务,同样可以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如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重新确定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另一方面此观点割裂了惩戒措施的整体性,想当然的将行政处分种类划分不同对象适用,有领导职务就用撤职处分,非领导职务就用降级处分,进而背离了根据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的原则。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给予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给予开除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㈥ 行政处分中的降级与降职有何区别
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1、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手段,是为了合理地调配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不同人才的作用,以适应不同的岗位需求;而降级是直接降低公务员的行政级别;
2、降职不是行政处分,而降级是一种纪律制裁的方式,降级带有很重的惩罚性;
3、降职的主要原因在于不称职或不胜任现任职务,其对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没有很大的影响;而降级原因则是公务员违反纪律条令,其对今后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有很大的影响。
(6)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法》中对降级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 知 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降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降职
㈦ 行政撤职要降低几个级别
行政撤职是撤消其全部领导职务(包括降低一级)。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比如,中队长现在是副主任科员,按照降一级来算,应该是科员,降两级,是办事员。厅局级行政撤职处分,就没有领导职务了,按照降一级,应该是县处级。
㈧ 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的程序是什么啊,还请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
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的程序如下法条和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
三、降级处分。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其职务工资降低一个工资等级。对职务工资为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给降级处分,可给予其他种类处分。
四、降职处分。工作人员受降职处分,降低一级职务,同时按其原职务工资额降低一至两个工资等级,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如降低后的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改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可降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撤职处分。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同时按其原职务工资额降低二至三个工资等级,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如降低后的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改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可撤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六、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应分配不叙职的工作,发给临时工资,即本人基础工资、工龄津贴照发,另发给原职务工资的40%。察看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其职务和职务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按低于受撤职处分的职级待遇重新予以确定。
七、工作人员受到上述职级奖惩后,新确定的工资待遇从批准奖惩之月起执行。
八、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人的升级奖励和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按上述第一、三、六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级奖惩问题,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8)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道里区漫步巴黎小区私挖乱建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对7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2018年5月至6月,群众多次举报反映道里区漫步巴黎小区存在私挖乱建行为。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虽然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疏于督促整改,对行为人再次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存在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问题。
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漠视群众诉求,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就答复群众“对该行为不负有监管责任”,在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次函告有关情况后,均未及时调查核实,存在推卸责任、监管不力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调查督办,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㈨ 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哪个处分更加严重
为降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9)行政降级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处分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2、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㈩ 行政处分,降职,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行政处分种类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