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处分后
1.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职务,应当给予其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处分后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相对应的,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而“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属于从轻;而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减轻一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相对应的,“留党察看”处分便属于从重;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加重一档,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给予较重的处分”同理。
而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2. 党员受到什么处分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党员处分的规定有: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2)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处分后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4、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3. 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年内不得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内推荐担任与其原容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其党内外职务如何处理
留党察看是党纪律处分比较严重的一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员权利和职务受到限制专。
1、党属内职务自然撤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
2、党外职务建议撤销。如果留党察看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一般肯定会同时撤销。如在政府担任的职务会同时撤销。
3、处分撤销后职务安排。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时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
5. 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位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处分后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相对应的,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而“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属于从轻;而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减轻一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相对应的,“留党察看”处分便属于从重;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加重一档,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给予较重的处分”同理。
而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6. 一名共产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后,对他本人的今后影响大不大
共产党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后,对其影响是比较大的,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处分后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7.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几年内不得在党内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两年内不能重新担任党内职务
8. 党员受到什么处分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专职的,可以继续担任原属来党内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担任现任党内职务的,可以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应免去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因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能担任原来的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时,其所任党内领导职务自然撤销,不必另外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