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二胎如何处理
A. 新计划生育政策之前违反政策生二胎怎么处理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B. 2017年前双职工违法生育二胎怎么处理
有的,符合二胎政策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根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C. 违法生育二胎怎么处罚,公务员会被开除吗
会的,公务员可以生二胎吗?只公务员符合国家的政策、单位给准生证,生二胎也是没有问题的,就不会受到影响,允许生二胎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计划生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你可以对照自己所在省份,网上搜索一下你所在省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里面有生育调节一章,逐一对照自己的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项的就可以生二胎。 作为公务员当然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才能生育二胎,否则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
D. 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生了第二胎,企业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收回以前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但对前一年实际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前一年实际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以四至六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计划外生育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计划外生育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对超过三年仍未缴纳的部分,可以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 对常住户口为农村农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或者乡的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对常住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收入计算。 第三十四条 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E. 关于党员违规生了二胎党组织怎么处分
你所说的这位党员,应该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违反当时回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答吧?
这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党员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违法生育子女的,有可能是按开除党籍处分。
当然,最终结果,还得看你们当地党组织对你的处分决定为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F. 在政策实施前己生育第二胎如何处理
放开二胎生育后,以前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况从定性上仍然按违法行为定性,但版处理上会新旧政策兼顾原则,权给予适当处罚。具体见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在2014年12月27日通过,应当在通过之日生效。至于决议中要求各地及时跟进,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更重要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中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G.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生二胎怎样处罚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你可查阅该条例。作为公务员。违反生育子女的行为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外,还得接受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H. 如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是指:未领取结婚证或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而生育二胎的。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以下规定缴纳社会扶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扶养;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扶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扶养费。” 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扶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扶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扶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扶养费。” 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扶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扶养费。” 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扶养费。” 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扶养费;未达到间隔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