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违法
㈠ 室外烧煤取暖为何被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1)煤炭违法扩展阅读
记者了解到,河北农村年耗煤达到4000多万吨,而且多数农户使用劣质煤和传统炉具,导致冬季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目前河北主城区周边的县城空气质量普遍差于主城区,大气污染呈现“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
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了解到,石家庄市农村共有164万农户、年用煤达400万吨,全部低空直接排放,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年排放二氧化硫6.8万吨、氮氧化物1.6万吨、粉尘1万吨。而根据石家庄市2013年12月到2014年3月采暖期的统计数据,市区周边县区的二氧化硫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高于市区均值的52%和8.8%。
“农村散烧煤问题不解决,京津冀地区雾霾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廊坊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春元说,廊坊市共有90万台散烧煤小炉具,2013年到2014年通过财政补贴已将1万多台替换成清洁炉具,2015年准备再替换12万台。新型炉具一个补贴1600元,农户只要掏两三百元就能换新炉子,既能做饭又能取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民网—大气污染“农村包围城市”散煤燃烧成重要因素
㈡ 买卖煤炭犯法吗
煤炭非法律规定的国家专营商品,按“法无禁止视为许可”的原则不构成违法行为。
这样可以么?
㈢ 个人买卖煤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未经审批违法,反之则不违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煤炭违法扩展阅读
案例: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7月10日,象山大队石浦边防派出所,联合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渔山岛附近海域展开联合海上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艇航行至渔山岛附近海域,突然船上雷达扫描到在前方约2-3海里处有一黑点正在移动。
禁渔期间,船舶基本上都在码头,怎么会出现在洋面上,难道有人在顶风作案,非法捕捞?”于是执法船向疑似船舶方向驶去,准备一探究竟。
当联合执法船舶靠近,这条船号为浙普渔运87688的渔运船突然开始加速,不顾联合执法人员的警告,急速向外海驶去。“不好,这条船想跑,船上肯定有猫腻。”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员大声说道。
经过近2个小时的追逐,执法人员通过望远镜瞭望发现原来是1艘正在航行的渔船,吃水很深。“船上装的东西肯定很多,我们要想办法把他拦截下来。”现场指挥员随即联合执法队员当机立断,加速前进,同时启动三艘执法艇水枪,逼停逃窜船舶。逼停以后,联合执法人员遂登船检查。
“面对例行检查,为什么不配合?”面对边防民警的质问,船上的工作人员遮遮掩掩,以没听到呼叫为由,进行搪塞,以图蒙混过关。与此同时,象山边防大队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船体经过改装,船舷两侧都是油管子。
当民警打开舱盖后,扑面而来的一股柴油味,发现舱内装满大量的柴油,而且这些油品均无合法手续。经过初步询问,民警得知在渔山岛南部海域,有多艘渔船在做油品交易。
根据这一线索,联合执法人员当即围绕附近海域,经过2小时巡查,仍然一无所获,正当民警准备将浙普渔运87688船带回石浦作进一步调查时,雷达显示后方有船舶过来,很大可能又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
执法人员果断出击,两艘执法船出动,一艘迂回抄到这批船舶左侧,一艘绕道其右侧,随后发起包围,上演一出瓮中捉“油鼠”。边防官兵登船检查,发现这艘船也是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船舶,立即将船上人员控制住。
在接下来的蹲守中又相继查获6艘船舶。经过13个小时连续奋战,象山边防大队的官兵联合渔政共查获8艘无合法齐全手续买卖成品油的涉案船舶,涉案人员50余人,据各船老大交代,涉案柴油近3000吨。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浙江宁波查获8起非法买卖成品油案 抓获50名嫌疑人
㈣ 个人购买和销售煤炭违法么
严格意义上来讲,销售是绝对禁止的。购买也不能超过一定的质量。
㈤ 怎么举报煤炭非法开采
没有开采许可证,开采煤矿是违法的,算非法开采,非法开采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或者当地的政府部门都可以进行举报,国家是不允许非法开采煤炭的。
你说的这个对于煤炭领域的这个违法违规的事情的认识的话,其实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加大惩治力度。
㈦ 男子卖散煤被拘留,卖散煤为什么会被拘留
因为会污染环境,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7)煤炭违法扩展阅读
山西新闻网·临汾频道为全面贯彻临汾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连日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部门联动、警种互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提高严打整治效能,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1月28日,该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根据交警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依法对郝某某(男,30岁,临汾人)于11月27日在尧都区秦蜀路某路段驾驶三轮车进行散煤运输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目前,该郝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11月29日,该分局尧庙派出所配合尧庙镇政府在辖区某村检查中,发现并查处该村村民黄某某(女,58岁,尧都区人)、杜某某(女,54岁,尧都区人)、武某某(男,67岁,尧都区人)、武某某(男,39岁,尧都区人)违反规定燃烧锅炉导致排放烟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目前,四人已被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民网—山西严打环境污染行为男子用三轮车卖散煤被拘留
㈧ 现在买煤碳会不会被警察没收,会不会构成犯罪
买煤炭不犯罪,但非法经营开采煤炭就构成犯罪了
非法经营罪[释义]
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或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行为1979年《刑法》以投机倒把罪论处,新《刑法》把投机倒把罪分解了,本罪就是新设立的罪名。
四、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中的数额标准,现仅限于非法出版物案件、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其他案件尚无标准。
五、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
从以上条文看,煤不是国家专营商品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够不成该罪。
㈨ 有法律规定烧煤违法吗
没有法律规定烧煤违法,但有相关限制。
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规定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9)煤炭违法扩展阅读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条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