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2-20 16:40:47
⑴ 在今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你有什么好建议
多点防控措施,提前预防,不能心存侥幸,特别是关于一些来历不明尚未发回现病源的病历,答一定要引起重视,对于医疗科学研究这方面还是多研究开发投入。各个部门要配合协调好,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不是一个人在自保,个人安全意识还是多提高吧,医疗设施设备有备份,从基层到管理层,都不能轻易忽视,对于农贸市场这些地方加强管理,安全第一,多道程序也是多道防范。
⑵ 法院说现在疫情期间不能拘留
不是的。
防控疫情期间,各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要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确告知因疫情原因无法收拘的,执行法院应在确认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解除拘留措施。
有关案件需要跨区域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则上应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执行法院确需派员赴异地办理的,应层报执行法院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备案。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表示不宜受理事项委托的,委托法院应及时撤销委托。
(2)法院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扩展阅读:
法院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法院要严格对执行干警的管理,严禁执行干警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会,教育执行干警不得编造或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2、各级法院要切实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加强对执行干警防范疫情的宣传、教育,强化执行干警特别是外出办案干警的自身安全防护。如发现执行干警或家属有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送医救治,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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