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酒席处分
⑴ 农村搬家可以摆酒席会被处罚吗
那就看你是不是村干部咯?如果你不是村干部你白多豪华的酒席都没人管你的?也绝对不会被处罚的。
⑵ 举办婚宴报备后还遭处分冤不冤
冤不冤,要来看给予当事人源的处分是否符合《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级党组织关于婚丧事宜的具体规定,符合处分规定就不冤,不符合才叫冤。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备制度,不得接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一般违反规定有几种情况:
(1)大操大办,婚宴酒席超过规定数;
(2)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
(3)事前事后没有向组织报备或报告。
可见,只是报备是不够的,如果违反前两种情况,报备了也要受处分的。
⑶ 2018违规办酒席属实吗,现在国家规定不让铺张浪费,农民现在办酒席违反国家规定吗
农民办酒席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国家不提倡铺张浪费,大办特办酒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五条第4款有这样的描述: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也对农村大办特办酒席有以下描述: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3)摆酒席处分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⑷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摆酒席处分扩展阅读:
喜事这样操办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1、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
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马天明雇人编写学习会议记录。
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违规分批次办酒席并收受礼金
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办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举办酒席11桌。
两次共邀请本单位管理及服务对象20多人参加,收取礼金3万余元,之后赵澍堂主动退还所收礼金。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5日,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
2016年10月6日,河北省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
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⑸ 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说的有复点严重制了!!
属于违纪行为,具体要看地方纪委和监察局
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不得大操大办酒席。除婚丧嫁娶和本人60岁
及以上的满整十岁寿诞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
办酒席。
但是如果过于张扬,势必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
有人从中借题发挥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操办酒席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一款及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操办
酒席中收受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个人礼品礼金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追缴违纪礼品礼金,并给
予党政纪处分;对用单位财物作贺礼的,按有关
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政纪处
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大操大
办酒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果你所说的朋友中,利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办
过事,或特殊照顾,借过寿之名,变相的受贿
就是犯罪了,所以说,还是低调的好!
⑹ 在公共场所摆酒席会受到什么惩罚
应该和非法停车一样的吧。就是车大了点
⑺ 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对应党纪处分什么条款
1、党员领导干部操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内员、干部、职工经股容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2、党员领导干部操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借机敛财。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只限一事一天一地。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
⑻ 教师违规操办酒席应受到什么处分
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领取国家财政工资,那么教师违规操办酒席会有以下处分:
1、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每发生一起,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总分扣5分,并取消单位的评先选优资格;
3、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收取的礼金、礼品一律全额没收,上缴财政;
4、在查禁过程中,凡阻碍、干扰、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的、不配合组织调查的,一律从重处理。
(8)摆酒席处分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⑼ 黔东南州教师违规操办酒席的参与者应受到什么处分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处分档次上没有变化,实践中,要根据情节、性质,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4个方面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一、看违纪的主观态度。在确定处分档次时,首先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是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操办的形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在量纪时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如果是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意规避政策规定或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存在借机敛财及其他侵犯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行为的,在量纪时可作为确定档次和确认是否具有严重情节的重要参考。如博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李某借乔迁新居大操大办,当地纪委接举报后责令其取消宴请,并派人监督,李某却在监督人员离开后,继续摆设酒席并收受礼金,主观态度非常恶劣,李某因此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调离治安大队。
二、看操办的具体规模。当事人组织宴请的规模和标准,也是确定处分档次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宴会的排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婚丧喜庆宴会的标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可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参考。如重庆市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使用豪华车辆组成迎亲车队,并在五星级酒店设宴100多桌,婚礼花费高达40多万元,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大操大办。
三、看不良影响的程度。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社会风尚,同时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看法,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在定性量纪时,必须充分考虑不良社会影响的程度。如重庆市某镇纪委副书记王某为其父亲举办寿宴,邀请该镇机关干部、村干部及部分管理服务对象等近千人参加,共计办酒席114桌,该问题经某网络论坛曝光后,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本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四、看配合调查的表现。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说明礼金的来源及数额,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在量纪时可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节予以参考。如郑州市卫计委李某违纪案中,李某在调查和审理阶段,始终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将所收的5.52万元礼金上交组织,综合考虑李某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表现,在定性量纪时组织上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
⑽ 官员办酒席不收礼要处分吗
这是个党内行政纪律规定问题,不属于法律范畴。
每个市纪委对党员干版部,在对待子女抄权办婚礼的规模上都有明确规定。对于超出的,给予纪律处分。
但是对于收受的礼金是否属于变象受贿,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衡量处理。对于正常的理上往来是允许的。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就看管这个事的单位怎么把握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