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违规
Ⅰ 都说资金池违规,风险很大。我想了解一下P2P这块,在网上看到说集力金融是没有资金池的,不知道是真是假
资金池这个不是说没有就没有 只有公司内部高层知道 总之要看好风险平台 推荐你使用安全的乾包
Ⅱ 四川信托中的违规运作产品资金去了何处
前不久,有多名投资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四川信托多个TOT资金池类产品出现逾期。对于未到期的项目,不少投资者已被理财经理告知大概率会逾期。就此事四川信托、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多轮沟通,会上,四川信托总裁表示,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四川信托TOT项下项目无法及时偿还信托融资,加上TOT项目被全面叫停,导致出现流动性问题。四川银保监局副处长,四川信托操作手法隐蔽,未报告底层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并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资金存在大量被股东挪用。有消息称,四川信托即将被监管部门监管,停止所有资金池业务,高管个人护照全部上缴,资金池业务在上周已停止募集
Ⅲ 银行中午休息吗 从几点到几点
休不休息要看业务,对公有休息,对私没有休息(换班制度):
1.对公业务
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点下班,下午2:30上班;周六周日对公业务不开放。
2.对私业务
对私业务,周一至周日每天中午都不下班,都有值班人员;工作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17:00,星期六、星期日早上9:30至16:00。对私业务是没有中午的,不过工作人员会换班,所以服务窗口减少。
农行企业核心文化:
一、使命
面向“三农”,服务城乡,回报股东,成就员工。
二、愿景
建设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
三、核心价值观
诚信立业,稳健行远。
四、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相关理念
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
管理理念:细节决定成败,合规创造价值,责任成就事业。
服务理念:客户至上,始终如一。
风险理念: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
人才理念:德才兼备,以德为本,尚贤用能,绩效为先。
廉洁理念:清正廉洁,风清气正。
(3)资金池违规扩展阅读:
农行规模: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全国24064家分支机构,30089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领先的信息科技优势,向全世界超过3亿5千万客户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461个,包括总行本部、32个一级分行、5个直属分行、316个二级分行、3,479个一级支行、19,573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家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3家境外分行和4家境外代表处。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6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和3家境外控股子公司。
Ⅳ 资管产品刚性兑付违规配资资金池是什么意思
证监会将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继续做好完善制度供给等工作。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方面,将严厉打击资管产品刚性兑付、违规配资、资金池等触碰底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子公司非标融资类、嵌套投资类业务,强化对结构化产品的监管。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围绕自身资源禀赋,审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
Ⅳ 华信信托资金池子违规吗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只要能发行,那就是在银监会备案通过了的!
所以不用过于担心!
资金池业务,属于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型,抗风险能力强,流动性也很好,对于不能把握信托资产的客户,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只是收益会略低于有明确投向的信托产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更多问题咨询,可以私信于我!
Ⅵ p2p投资不需要很专业的金融知识是么
p2p投资不需要很专业的金融知识,但需谨慎选择中介机构。P2P投资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市场P2P理财公司众多,产品各有差异,收益率也不一样,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能理性的、谨慎的选择一款适合自己产品。
在选择P2P公司时一定要多走动,多调查,选择有正规资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公司进行办理业务,这样可以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同时,一些有品牌背景支持的平台是不错的选择,最后选择不动产抵押类的P2P理财产品风险相对来说要小一些。
(6)资金池违规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风险控制
看所选择P2P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平台是否规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控技术,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严格的信审流程,是否有一个成熟的风险控制团队,是否有还款风险金,是否每一笔的债权都是非常透明化。
是否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时间给客户邮寄账单和债权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问题,所以客户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平台实力
一般平台越大,其风险管控越严格,因为平台大,所以每一笔债权都是经过严格审核,才会转让给出借人。另外,公司的实力和规模也是衡量一个公司规范与否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还有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全国的营业部的规模也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Ⅶ 私募基金公司的资金池可以用一般户吗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中国证监会和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全行业要以全局和长远发展为重,坚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向投资者充分信息披露,对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保证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匹配和对应关系,合规发展,专业投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强化执法执纪力度,严格履行纪律处分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风险防范,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真正维护守法合规的行业秩序,真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资金池业务分类特征及处罚案例
本文介绍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规定、违规案例及资金池的类型和特征。
一、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违规案例
日前,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违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月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月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2015年2月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4月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产管理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这些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理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以按此进行申购赎回;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类资产管理计划(短期理财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短期理财计划的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产管理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
三、资金池的类型和特征
根据监管法规并结合实践经验,笔者将资金池业务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如3个月、6个月)进行滚动发行或开放,资金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3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存在错配,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无法一一对应。
理论上讲,对于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拆短”),如果每笔资金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可以不视为资金池。但是在目前监管环境下,任何“长拆短”的期限错配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除了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以外,还必须特别注意前一期兑付的本金、收益应当完全来自融资方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
2、混同运作
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例如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交叉投资于多个标的资产的情形,即“资金池”对接“资产池”。二是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例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分成若干“子账户”,虽然每个子账户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但共用一张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核算。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
3、分离定价
分离定价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净值进行分离定价;例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资产后,虽然发生了投资损益但未进行估值,之后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管理人自行确定以单位份额净值1元接受投资者参与,造成实际价值与人为定价的背离。
对于投资标准化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如果能够进行公允估值,投资者按照净值参与、退出,且退出资金没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证,则不属于资金池。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此外,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4、例外情形
1)风险处置
根据基金业协会拟对《八条底线细则》修改的讨论意见,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的,可以不认定为资金池。
这种情形为管理人的项目风险处置明确了一条可行路径,但是管理人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务必做充分,须让投资者明确了解、认可其委托资金最终用于投资已发生风险预警或风险事件的项目,如果募集时已有具体的风险处置计划,也应一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2)先募后投
实践中存在这类情形: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时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成立后再由管理人筛选投资项目并运用委托财产,而且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设有开放期。
如果该资产管理计划确实是采用了多样化的组合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准确估值,并按照估值开放参与、退出,那么就满足了基本的合规性要求。但该种情形要特别注意:一是要确保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公允性,不能变相包装为按固定收益退出;二是要确保所投资资产确实属于组合投资标的,不能实际投向少量长期限、非标资产,实际上又构成期限错配;三是在募集时资产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筛选原则、投资策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