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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受处分

发布时间: 2021-02-19 06:45:56

1. 成都市七中育才学道分校7年级某班班主任体罚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回,
(一) 故意答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到地方政府去起诉他。

2. 请问在北海七中打架会受什么处分

单挑得五百,群殴一人两千

3. 七中女孩含冤跳楼,求全国人民声援!

我家在西宁七中附近,今天中午回家的时候居然看见那个老板娘还TMD敢开店!哎……而且,我明年七月上的就是七中,但出了这事以后,让我怎么相信七中的教育!哎…… 声援一下!支持LZ!

4. 你们怎样看待关于西宁市七中李小沐之死的事件

首先, 社会真的很冷淡。
文具店老板娘是有一定的错的,区区一件小东西,她完全可以内按照不起眼的容小事处理,况且并不确定人家偷了或者是没偷。
其次,李小沐的死不仅让大家感到悲痛,同时引起深思。毕竟她还有家人,还有朋友,她的死会给关心她的人带来十分大的打击。

5. 初中考试作弊处分说明书500字

撤销处分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你好!
我是__班的___。本人曾在__年__月的期中考试中因为考试携带手机作弊被学校给予处分。当时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自己痛心疾首,后悔莫及。学习,是靠平时的积累和刻苦才能获得收获的,之前的我,完全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学生,没有形成很好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观念,在考试的时候想到了投机取巧的方法想欺骗老师和同学,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人品比所获得的知识多少更为重要,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所以这段时间以来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学习的态度应该是端正的,而不是靠投机取巧可以获得的。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同时我自己也很自觉的不断反省、不断发现并修改自己的缺点。
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我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6. 简述刑法修正七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并从10月16日起公布实施。对“两高”新增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条反腐新罪名,笔者作如下解读: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具体规定“刑修(七)”规定,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其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确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并不少见,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利用基于亲友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原有职权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力受贿;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感情、血缘、地缘、事务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等等。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其他利用职权受贿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亟待铲除的制约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毒瘤。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置这种利用“影响力”进行犯罪的案件,长期以来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缺少这样一个罪名,将使那些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决策的受贿行为逍遥法外,有了这个罪名后,包括官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利用其影响力捞取好处、大肆敛财的行为将依法得到严惩。因此,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犯罪化,它填补了对间接正犯处理的空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效果,同时也表明,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最严厉手段,正用其敏锐的触角在深水区“设网捕鱼”,其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不言而喻。设立这一罪名符合国际惯例,使反贿赂罪的法网不再有重要遗漏,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打击贿赂犯罪。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利用他人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一是行为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利用了他人的影响力对其他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包括纵向制约关系和横向制约关系。二是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的利用行为有双重性,即先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自己(主要指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进而又利用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作为与不作为,是不可能实现请托人的要求的,只有通过对请托人的请托事项有主管、经管职责的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三是行为人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犯罪。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四是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限定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其中“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目前已离开了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的人。“近亲属”按民法通则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人”是一个包括范围更广的概念,不同的具体案件中的情况可能不尽相同,关键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认定,“关系”是否“密切”,主要是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在这个规定里,把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了,以前,只有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犯此罪,这条法律出台后,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他们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有可能构成贿赂罪。尽管本罪主体众多,但其犯罪行为的表现或者本质是一样的,即都是通过利用影响力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此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断。上述四个要件是鉴别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重要依据。关于本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数额较大”、“较重情节”以及“近亲属”的范围界定,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自己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而受贿罪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本人职务权力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二是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受贿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轻于受贿罪。判断“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键看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利用自己的职权去索贿受贿,还是别人利用了他的影响力去索贿受贿。如果是前者,当以“受贿罪”论处。若是后者,当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这位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另一种是他知情。如果他不知情,行为人单独构成犯罪,即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他明知其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受贿,也未直接从中为自己谋取私利,但却对该情况的存在予以默许或者默认,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起到了暗中配合帮助的作用,可以考虑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片面共犯,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性处罚。如果他知情,并相互“通谋”,应视为共同犯罪,那么罪名很可能就是受贿罪了。举例说:比如,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市民,没有什么职务,但他是某主任的老同学,而且二人曾经是一块长大的朋友。这一点,某主任的不少下属都清楚。现在,李某通过那些“下属”给别人办了不少事,得到了请托人的好处费,且数额和情节足够严重。如果李某的行为某主任知晓,并相互“通谋”,那就成为共犯,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李某的行为某主任全然不知,就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李某的行为某主任予以默许或者默认,但未直接从中谋取私利,而李某认为某主任不知情,这种情形下,李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某主任实际上起到了暗中配合帮助的作用,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片面共犯,可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性处罚。当然,相关反贪腐部门和机关在对受贿类犯罪进行惩处时,应以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可能的条件下,首先应该尽量查清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密切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等情况;在不能确定有“通谋”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有关人员单独以本罪论处。不能不问不查国家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简单地将罪责归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了事。由于该罪主体涉及范围广泛,因此司法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保障人权,应坚持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等刑法基本原则,不能株连无辜。 五、确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积极作用其一,有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于腐败人员的定罪量刑将更加易于操作,为司法机关处理相应案件时有章可循。其二,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荣辱观。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习惯于以影响力去为自己、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借影响力生财谋利的做法,一般不被认为是违法乱纪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确立,肃清了人们的善美观,让人们清醒认识到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社会倡导和法律所不容。其三,为腐败官员敲响了警钟。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但自己不能滥用,而且应该防止权力的影响被滥用,特别是防止权力的影响被别人滥用。当这种警惕的心理存在时,对待权力就会更加谨慎。很大程度上将阻止“权力期权化”和“权力寻租”等隐蔽腐败行为的发生。因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确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对权力产生有效的约束,让权力在更为规范的轨道上运行,让腐败分子乱了阵营、无路可逃,使得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进一步严密,也扩大了贿赂犯罪圈,加大了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

7. 为什么现在的孩子这么不珍惜生命西宁七中学生跳楼事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在11月26日中午,李小沐同学在中华巷北斗星的文具店里挑中性笔,由于校服的袖子太长了,李小沐同学把笔放到笔筒里。但是北斗星的老板娘却误认为李小沐同学偷了笔,拉着李小沐同学去了教导处,找了主任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政教处的主任。主任给李小沐同学了处分。而李小沐因为这件事心里有了阴影。在中午没有去上课,在跳楼的10分钟前给自己最好的朋友发了一条短信。上面说:“真的不是我偷的,请你相信我!!”在发完短信后便从6楼跳了下去

请西宁市教委的领导认真思索一下西宁市的中小学教育应该怎么走下去。建议借此好好反思,听取一下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改进教育理念。学校担负教书育人的重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民族振兴、国家长远发展,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希望所在。学校不光传授学生知识,更注重他们德、智、体、能、美、劳的全面发展,不能单以成绩高低作为衡量办学的唯一标准,希望确立科学育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给孩子减减学习负担,增加一些心理、美学、道德方面的教育。可采取设置心理咨询员、品德辅导员,改善目前高分低能的教育现状;二是加强师德教育。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同时,注重规范教师言行举止,树立为人师表的教师规范,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彻底杜绝教师辱骂、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重视对学生人格、自尊心关注爱护,改进片面追求高分、经济效益的办学体制,平衡教学资源的配置,特别是一个区域、一个学校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切实加强学校周围的综合整治。对一些关乎学生物品购置、就餐饮食卫生、购买书籍等方面的营业网点,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避免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产品,使学校周围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四是开展文化兴教。配合学生学习多开展一些法律维权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书法竞赛等适合学生的文化活动,弘扬健康积极向上文化氛围。

8. 杭七中造反事件之后校方有妥协吗

为什么要说成是造反啊..其实也不是因为放假就突然暴动了.是一直觉得学校不接受意见...虽然其中还是很多人是故意起哄闹事的..但是老师口里的不会闹事的好学生也忍受不了了,即使没有参与谁能说自己心里不痛快呢.
现在学校说学校有道理学生自己觉得自己有道理.
本来就是两种思想否则也不会有分歧拉...所以再怎么追究怎么骂怎么训导真的能改变我们的想法吗....就像我们不管怎么样也改变不来学校领导的想法吧..
表面上是为了放假而闹起来的,不过最后学校也多加了一天吧.恢复了3天..不过很多人也付出代价了,,一直觉得这样不好可能每个学校都这样...到现在为止被抓到的同学必须供出别人不然后果会怎么样怎么样...哎
也有人说他们学校假期都这样的..可能是偏激了点吧那天..也觉得这界高一和高二相处的不错都很有勇气..反正就这样拉.
表面光鲜的的东西就蒙蔽了很多人去探讨里面的问题.
那天只觉得躺床上.楼下都是手电筒,学校说是警察那应该就是景车的声音,感觉好象是在监狱里..真的..真的不是说道理就能被理解的.被考虑都没有机会..
新闻有用吗12345打的通吗贴吧发个帖子都能硬查出来是谁..两方都有错吧只能说.
但是不是只有学生会变的,什么从以前的老实的孩子变变变越来越自我在到现在大家说的90后..郁闷.然后在拿以前那些有耐心很仁慈的老师来比.当然学生显的无恶不作..
但是学生变你们也在变..学校只是有权利所以能查出学生做的坏事.如果学生也有这个权利,某些大人真的能保证光明磊落的在当一个师长么.
没人听没人懂,对的越传越夸张,错的越描越黑.
谁能不怕处分不怕退学不怕家长..学校真的一句话可以决定学生的未来...而这句话在短短几年高中里听的已经麻木了.都很可悲.
反正希望七中能好起来.可能明年新高三的学习紧张了目标明确了就回和学校达成起码是在学业上的共识吧.希望它能变回以前那所那么多人渴望考进的学校.
恩恩不过认课老师都很不错的拉能理解体谅下虽然也有职责但这样的方法就容易接受点咯,我们也不是不讲道理的.
加油吧校领导也要对得起百年的声誉啊.

9. 临川七中的处分

抚州市临川区第七中学校长饶东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成都七中育才孙华老师违规打学生

你好,我觉得你可以先找校长解决,不行就找记者,网上曝光,现在他们都很怕网络的,如果曝光校长应该也会受处分的所以他应该不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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