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违章新闻
1. 记者是否有权未经当事人允许而拍摄交通违法者
不违法,但是在向外传播时需要进行一定的声音或者面相等的处理。记者依法行使采访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要受到限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交通违法,记者是否有权拍摄并再电视台播放
新闻知情权嘛 违法也不算个人隐私 应该可以播吧 一般播的时候 号牌都打马赛克的。
3. 记者为了取证进行偷拍是否违法
复我国法律甚至司法解释都制没有明确规定,偷拍性质得取证是否合法。因为偷拍行为本身是否属于取证行为,这个先决问题必须解决。不同的行为人,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证据情形下是不一样的,笼统的告诉是否违法或者是合法,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然而需要解决取证的资格问题。不是所有的当事人甚至记者都有取证的权利。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师需要对被害人及被害人方证人取证需要取得对方同意。而记者对于某些事实,只有新闻报道的权利,至于其所取得的新闻素材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由法官判断的。
4. 男子途中拍车辆违章照片,这能体现人人参与监督已成为社会常态吗
并没有,这只能说明现在人们安全意识提高了,但不能体现出人人都参与监督,但相信在这样的新闻出现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这样的行列当中。
现在大家安全和法律意识都已经逐渐在提高,有了这样的榜样出现其他的司机就会纷纷模仿,因为大家都希望每个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我们在马路上开车才能更放心,我们的家人走在马路上才能更安全,所以我相信未来的社会一定可以实现人人参与监督。
5. 男子途中拍车辆违章照片,这种行为值得鼓励吗
这种行为值得鼓励。
这样为社会做出正确引导的人越多,我们的社会就会越稳定,越和谐,让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本能,让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我们国家的游客出去游玩时,不再有外国的新闻媒体报道,中国人素质差,在旅游景点脱鞋,任意践踏草坪等。我们每个人都要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让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更平安,更美好。
6. 偷拍的新闻不用打马赛克吗违法吗
如果被偷拍者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如侵权,你就不违法
7. 请问记者在被拍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偷拍算不算违法
如果不是用于盈利的话,就不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补充:要看刊登在杂志上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一般的事实报道的话,就不算倾权。如果是歪曲事实的报道,就算倾权。
至于是否赢利的问题,由于记者不是报道或新闻赢利的受益者,所以他们也无法构成倾权的主题。而记者供职的杂志社或报社或编辑部应当对记者的行为负责。
(7)拍违章新闻扩展阅读: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的原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一、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参考资料:
网络-肖像权
8. 开车违章被交警查到了,全程记录仪拍着,我看见交警我就停了。过了几天朋友告诉我我上新闻了。
你违章,这些报道都是负面星闻,你只会越描越黑。
你现在就是个典型。
9. 女子在高速拍下大量违章车辆,这种行为应该被赞扬吗
“女子在高速拍下大量违章车辆”在这件新闻的出现的时候也是引发了网友们的一系列议论的,对于这件事情也是纷纷的表示支持,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不也是一个保护别人的表现吗?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在生活当中呢,其实交通事故所出现的还是较为频繁的,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制止,因为对于他们还是存在着思想认知不严谨所造成的,因为在很多的事故出现的同时,都是由于自己的一时侥幸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经常会因为没有违规拍照而选择超速行驶,在生活当中的意外与惊喜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降临在我们的身边,而对于这样的飞来横祸其实给每一个人带来的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对于这样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的一系列重视了,因为只有毕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我们的人身安全不被侵犯。
10. 男子拍361张车辆违章照片,致车主被罚,没执法权为何却能做处罚依据
男子在进行举报前事先联系了交警大队的民警,而后在得到了官方举报邮箱后才将照片进行提交,虽然男子没有执法权,但他却有每个公民应有的举报权,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他提供的照片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自然能够作为处罚依据。
最后:占用应急车道的车主在被罚款的时候被叫怨,没让你们回驾校从新学习考证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