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合并
如果违反了多个条文,要分别进行认定、裁量。合并处罚。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在有两种以上需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后,在两种以上处罚中选择执行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
第二种方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所罚金额之和;
第三种方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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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
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
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② 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专,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属处罚合井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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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③ 多个相同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能合并处罚
你好!交通复违法,一就是一,制二就是二,不会给你合并处理的。
就好比,你在同一个路口闯了3次红灯,你想想看看,可能给你合并一起吗?
就像我的一个朋友,他开货车。我们市里的沿江开发区,是不让货车通行的!结果,检车的时候,一查违章,傻了眼。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电子眼拍照,一共被拍到25次。
罚款就5000元,扣分:75分。
如果像你所说可以合并一起处理,那就好了!
但是,如果你是真不知道某个路口的“规定”,就像我朋友一样。你可以申诉下试试!或者想想“其它”办法!
④ 同一企业存在两处违法用地行为的可以合并处罚吗
这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并不违反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因为违法用地是一种内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应当从容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究时效,现违法用地的行为还未结束,所以仍然可以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凯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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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两种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合并执行依据是什么
不能合并。复
原因是违反行政处罚制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同一个违法情况,违法了两个以上法律条文,在进行处罚时,只能按一个条文来处理,比如《只是比如啊,,》,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可以用森林法进行处罚,但是这同一个违法事实又违法了环境保护法,也可以用环境保护法来处罚。
这在立法意义上叫法条竞合,就是说立法时法律条文“走顶了”,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在进行处罚时,就只能按违反一部法律条文来处罚,一部法律条文处罚了,就不能再按另一部法律条文来重复处罚同一个违法事实。
如果这两个法律条文归两个单位分管,那么这两个单位谁先进行立案,谁先处罚,后者必须参考前者,如果这两个法律条文归一个系统,比如是同级单位,那么在处罚时报请两个单位的共同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指令有哪个单位来处罚管理。
比如某市文峰区,北关区两个同级同系统单位都发现了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那么就要报请文峰区,北关区这两个单位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令有谁来处罚《共同上一级就是市政府,省一级主管部门》
⑥ 党员同时犯有《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党员同时犯有《纪来律处分条源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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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⑦ 行政处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怎么表述
行政处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怎么表述?行政处罚两个违法行为,当然可以一块处理
⑧ 两次发票违章可以合并处罚吗
两次发票违章是不可以合并处罚的,因为发票违章的话,发票上面的代码是违章码是不一样的,是需要一笔一笔来处理的
⑨ 两处违法用地行为同一企业的可以合并处罚吗
您好!两处违法用地行为属于同一家企业,可以合并处罚。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