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吃饭违规
⑴ 被警告处分,会影响公务员政审不通过吗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会影响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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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⑵ 受过行政处罚对公务员政审会有影响吗
基本没有影响。行抄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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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群: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⑶ 公务员政审要不要请吃饭
一般政审人员不吃请,赶上吃饭时间你客气一下就是了,不必硬请
⑷ 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八种情况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赡养老人、遗弃孩子、包养情妇等。
5、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行为的。
8、提供虚假材料、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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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调查材料由村(社区)出具证明的,需到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加盖印章。
⑸ 在校期间有违规记录,公务员政审可以通过吗
无特别(刑事,政治,宗教)原因,可以通过。
⑹ 公务员政审 治安处罚等违法违纪记录是否会影响公务员政审 详细确切答案加20分,急盼答案
你报考的是什么部门的公务员啊,司法系统的你可能会被淘汰,其他一般岗位的影响不会太大,不过如果竞争太激烈的情况下,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⑺ 公务员政审需要请政审人员吃饭吗
我认为大可不必啊,真的那样做我认为反而不好吧!
⑻ 急!工作中执行政策时违反规定受到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是否会影响公务员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而取消录用资格
要看下有没有计入档案,政审的时候会调档案。
⑼ 关于公务员政审时被人举报的问题。
举报是一回事,举报后要核实的啊,你是受害者,正当防卫,派出所也出了这个证明,所以不影响录用的。
⑽ 参加公务员政审有什么比较禁忌的行为
资格政审是审查个人、家庭中直系亲属或者关系亲密的亲属有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