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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处分

发布时间: 2021-02-17 16:46:18

① 用人单位要给职工记过处分,职工任为不合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签吗

肯定不能代签,出现错误做处分,应当开会把问题,说清楚讲明的,让责任人,认识到错在什么地方,从心里,口服心服才好,主动愿意答字才好,强行的代签只能是搞的工人不舒服不快乐。

② 用人单位看档案吗档案里有处分怎么办

1、一般来说如果有处分的话是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的;
2、你所违反的是学校的校版纪、权校规,也就是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比较轻微的,也许不会记录个人档案;
3、如果真是用人单位看了你记录的档案,应该对你的影响不会大,起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等来得违纪,与个人的道德品质上没有太多的关系,应该不会影响录用。

③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处罚及辞退违纪员工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部分地区譬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④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处分,合法吗

1、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仍然能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不同之处在于,《企内业职工奖惩条例》容废止前,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是国家行政法规的直接授权,企业可以直接援引该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2、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若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则需要企业“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这里强调的是“依法制订”,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企业再对员工进行处分就是违法和不当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4、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⑤ 劳动法对企业对员工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新劳动法怎样规定对做错事的员工罚款。〈劳动合同法〉对做错事的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处罚条款的,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⑥ 劳动法怎样规定用人单位处罚员工

1、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回求赔偿的。
2、《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⑦ 您好,用人单位对员工处分,员工不签字,处分还生效吗

生效。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分,即使员工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同党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处分一样,受处分人不签字,处分决定依然生效。再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也是如此。例如法院送达的传票,当事人不签字的,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所送达的文书也是有效的。例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不签字,也一样会被执行拘留。

⑧ 一般-用人单位有处分本单位职公的权力吗

这个要根据职工是否有涉及到以下情形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女生劳动争议,则可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出处: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⑨ 用人单位处理违纪职工是否可以经济处罚

用人单位处理违纪职工的四种方式(节录)(这是某劳动律师写的)违纪职工是对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的统称。对用人单位来讲,处罚违纪员工,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工人仅仅是轻微的触犯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据法律是不可以随便开除和罚款的。违纪员工的处罚应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依法处理的原则。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题律师认为,对一般的用人单位而言,处罚违纪员工主要有以下四种:1、经济处罚。罚款,包括扣工资(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企业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这些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按照规定进行惩罚;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违纪员工致富,也可以从其工资扣除,但每月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笔者评述:笔者认为,该律师的经济处罚的作法是错误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广东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因此,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一般的迟到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是不应当要求劳动者给予经济赔偿的。其次,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罚款权最低限定于规章。再说,企业并不是罚款权的主体,无权制定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无权在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处以罚款等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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