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③ 违章建筑就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吗
首先明确,违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肯定是要由自己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④ 违章建筑要强拆怎么办
第一,分析违章建筑的建盖原因。
第二,分析拆迁方拆违的动机。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据,启动合法的维权程序。
第四,做到维权有据,进退有理。
⑤ 论述: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法》中强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规定
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版拆除的,应当权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也就是说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能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并不得委托。
其次,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提出明确期限先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从一个层面反映行政主体作为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第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就根本体现了行政强制是一种公权力,并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也反映了公权力在管理社会秩序方面必须有法可依,从有法可依的角度也说明法律明文规定也避免了滥用权力,权力违法等行为的发生。
⑥ 违法建设的强拆有没有法律依据
有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还是自己主动拆了吧。
⑦ 违法建筑什么部门有权拆除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7)强拆违法建筑扩展阅读: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⑧ 违章建筑强拆本人未签字且不在家政府进行强拆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回批复》通过批答复确认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执行。
该批复具体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你没有及时行使自己救济权利吗?一直拖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吗?现在能做的就是补救措施,想办法确认强拆违法,即程序上的违法点与不是违章建筑或虽是违章建筑但不影响城乡规划,是通过补缴罚款就可以的,再或者是历史原因还是什么的形成的并非违章建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