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饮酒的处分
『壹』 工作期间饮酒的处分停职停薪多长时间
你讲清楚是什么处分,停职是组织措施,与处分无关的,领导认为停多久合适就多久,停薪是有规定的,你得讲清楚是什么处分。
『贰』 临聘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饮酒怎样处分
你们的规则是什么?
是罚款还是开除,按照规矩来就可以了!
『叁』 公务员中午饮酒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依据什么条例
一、处罚规定
1、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
2、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两次的,实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3、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的,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4、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扣发当事人年终综合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
二、依据条例
工作日饮酒,既影响工作,又严重损害机关形象。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新风,严肃工作纪律,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禁酒范围
1、从自身形象、影响工作角度考虑,机关全体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及其相关活动时饮酒。
3、严禁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饮酒。
4、严禁机驾人员饮酒后驾驶车辆。
5、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6、严禁机关科室内部或相互之间用公款吃请。
7、因对外公务接待确需午间饮酒的,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主动向受接待的上级领导、外地客商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肆』 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应受什么处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工作日午间饮酒,凡发现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午间饮酒的,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主要组织者从重处分,对所在单位直接主管的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凡发现领导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党员干部饮酒后发生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酗酒闹事、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的,一律加重处分。
二、凡单位一年内发生两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
三、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发生违反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协助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四、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容易发生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和原因,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确有必要的公务接待,要本着节俭、大方、不失济源形象、不午间饮酒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对上级调研,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得到营业性饭店接待。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
『伍』 《条令》中对人民警察违规饮酒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5)工作期间饮酒的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长沙警察喝酒开车打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13日下午,一段“长沙市警察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作出回应,称长沙岳麓区两名打人巡防队员已被刑事拘留。
13日晚间,有网友通过微博发布“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一辆警车要进入小区,因私车没有让路,结果警车两名警察从车上下来抓着私车上两个人打得全身是血……而且警察是上班时间喝酒开警车打人”。该微博下面附有11秒视频,显示一名脱去上衣的男子在殴打另一名男子。
该微博发布后引起众多网民关注,转发评论上千次;今天上午视频网站更是出现了“不给警车让路,结果被警察打得好惨”的6分54秒视频。对此,今日凌晨长沙警方作出回应:称岳麓公安分局已迅速对事件展开调查,将迅速查明事实,严格依法处理,调查及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天下午6点,长沙市公安局再次做出回应: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就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5月13日15时许,岳麓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在黄鹤村、勒江村小区清查电游赌博机时,巡防队员谢某东(男,24岁)、谢某平(男,35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3151警”的警车(司机为谢某东)行驶至勒江村小区入口处时,与一辆皮卡车司机吴某佳(男,34岁)及乘客吴某(男,33岁)因让路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冲突过程中,吴某佳身上多处被打伤。
接警后,岳麓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处置,交警现场对吴某佳以及谢某东、谢某平抽取了血样,并送检酒精含量检测。
经鉴定,吴某佳和吴某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交警抽血送检酒精含量,谢某东、谢某平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吴某佳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5月14日,岳麓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谢某东、谢某平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陆』 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不属于违反八项规定
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于违反八项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版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党权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工作日午间饮酒,一般将其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处分,无大的争议。
根据《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工作期间饮酒的处分扩展阅读:
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党纪处分条规适用,需要区分工作日(公务)公款午间饮酒和工作日非公款午间饮酒两种情形。
是否给予其党政纪处分,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相对而言,白酒烈性最大,对党员干部的神经抑制最强,若是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则危害性相对较小。血液酒精含量大小; 是否主动交代问题,配合组织审查的态度。
『柒』 公职人员中午饮酒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工作日中午饮酒应该给处分
『捌』 党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应该引用党纪处分条例第几条进行处分
党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应该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工作日午间饮酒,这种对纪律置若罔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惩。这类问题,看似小题动真格,实则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有半点马虎。
勿以恶小而为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促改,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
(8)工作期间饮酒的处分扩展阅读
工作日中餐饮酒,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
长沙市开福区区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干部魏坤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魏坤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魏坤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魏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安监局危化烟花科科长唐达以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5年2月6日(星期五),唐达以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唐达以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唐达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能科副科长时钟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5年6月9日(星期二),时钟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时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皓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邓皓中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邓皓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邓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玖』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哪些规定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省、市、县“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