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是违法
Ⅰ 弟七次人普杳,普杳人员不如实普查违法吗
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人员如果不按时普查,肯定是涉嫌渎职违规的行为。
Ⅱ 人口普查2020普查,如果不是夫妻会是犯法的吗
你好,如果是情侣之间在一起不违法的。同时人口普查主要是核算中国人口数量,而不是查婚姻状况
Ⅲ 全国人口普查作假属于什么行为拜托各位了 3Q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给我加分吧 要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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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对人口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问: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针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Ⅳ 人口普查不配合犯法吗
普查人员不入户普查肯定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因为这次人口普查有规定不能虚报各项数据,否则有处分的。
1、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2、对在2010年10月31日前出生,且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由乡级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并报县级备案,均准予常住户口登记。各级不得自行制定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前置性规定,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和条件。
3、在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未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相关医学登记记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4、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对主动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违法生育人员,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5)普查是违法扩展阅读:
普查原则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中国的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Ⅵ 拒绝提供人口普查信息是否是违法行为
是的,配合人普工作是义务。
Ⅶ 拒绝或妨碍人口普查工作违法吗
方案要求抄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Ⅷ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员入户登记哪些行为属于违法
入户普查抄有制式的表格,普查员就制式表格内容进行询问和填充,超出内容的就属于超范围了,被调查的人当然可以拒绝。
入户违法的种类实在太多了,刑法上所有的入室类犯罪普查员从理论上都可以行使,比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入室杀人……
Ⅸ 人口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要求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阻碍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与人口普查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