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分配违法
① 职校包分配到工厂,工厂八点上班要加班到11点,这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吧
也对也不对,对是每天八点到八点,它这超出了3个小时。不对呢是版厂里面有签合同权,加班是有补偿得,也就是加班费。至于你得不得这不重要,好像所有的职校都这样,学校给你安排实习工作,你不去得话是拿不到毕业证。所以你还是安要求来的好。
② 医院规定大专和中专的待遇一样,请问这个属于违法的吗
不违法!因为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不是国家包分配的时代了,因此各单位有权对招聘的人员的待遇自行安排。
③ 毕业了学校包分配吗
现在没有哪个学校可以保证毕业了包分配,即便好的大学也就是宣内讲会,推荐就业容,只能做到这步!
现在毕业了找工作基本靠自己,投简历,面试,面试上了上班,基本这样,不会像以前那样,分到那个机关单位上班的!社会竞争那么大,得靠自己有本事!
④ 进入公交驾校,拿到驾照承诺包分配,但是分配过1次后因个人原因被公司退回,驾校还有责任进行再次分配
何谓包分配?就是推荐你到合约公司工作,若因技术问题遭到开除,则立即返回专推荐驾属校继续学习,技术熟练后可再返回继续工作。
但是你在问题中提到是因为“个人问题”,这个可能不在它的范围内,你能再说明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你被公司退回吗?
⑤ 南方IT学院的的就业情况怎么样包分配吗
IT类培训机构大多数是推荐工作的,但不是包分配。
推荐工作就是举办招聘会,让单位和学员见面,互相选择。
如果学得好些,如果别太挑剔,是容易找到工作的。
⑥ 国家六所免费师范生必须要哪些证书才能包分配
国家对免费师范生包分配没有证件上的要求。基本的证书应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师资格证。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
六所免费师范生院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
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拓展资料: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参考资料:网络_免费教育师范生
⑦ 哪3所军医大学不一般,考上父母脸上有光,毕业包分配
经过新一轮的军校改革,我国还剩下43所军事院校,这43所军事院校并非每一所都有招收高考生,因此考生和家长需要知悉。
在43所军事院校当中,其中有三所军医大学,也是我国仅剩下的三所军医大学,有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三所军医大学可不一般,考生如果能够考上,父母脸上也会有光。
政审合格报考上面的这三所军医大学,考生除了需要通过体检的环节以外,另外也需要通过政治审查的环节,考生如果曾经有做过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或者是考生的父母曾经有做过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那么可能政审环节就不能通过,考生也可能会因此考不上军医大学。
能够考上上面的这三所军医大学,毕业之后能够享受包分配的待遇,因此不用为就业的问题而犯愁,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当下,大学毕业生面临着非常激烈的就业竞争,报考军医大学也成为了许多考生的选择,毕业以后能够有机会被分配到附属医院工作,也就相当于拥有一个“铁饭碗”。
对此,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发表观点和看法。
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包分配吗
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警察学院档次稍低。警校没有分配的,警察都内是公务员,毕业参容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或司法机关,公安大学也一样,只是录取的多点。我们老师家孩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本来家里拿20多万准备找工作,进公安,谁知他自己考进了省公安厅的公务员,20多万一分没花到,高兴地我老师上课都提这事。警校出来肯定得考公务员的,看自己的本事了。要不然国务院都急了,每年都这么多警校生失业,把学到的警察技能用到违法犯罪,不好抓啊。酝酿着将来要停止公安院校招高中毕业生,改培训正式民警。
⑨ 黑人发[2002]122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规定择业就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资源的配置、使用、开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的非在职毕业生。
第三条 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第五条 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第六条 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
(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
(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 毕业生的见习、转正等事项,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
第九条 原系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毕业生择业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犯纪律,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复制。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⑩ 建档立卡的孤儿,有大专毕业证,国家给包分配吗
现在国家没有包分配的政策了,虽然你是建档立卡的孤儿,国家已经帮助你取得大专毕业证,你现在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本事吃饭了,不需要一直依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