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产怎么处理
『壹』 生产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该如何处理
看公司违章规定呗!每个公司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2000克/袋鸡精的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杆菌项目不合格;454克/袋的鸡精标签未标注配料表,与标准要求不符,添加剂含量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投料时偷工减料,生产过程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不进行出厂检验。另,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日常生产记录。
对此案,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查处产品添加剂和卫生项目不合格,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食品标签缺少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上述两种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法定的质量安全要求,且该公司在生产投料时偷工减料,生产过程中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不进行出厂检验,属于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添加剂和卫生项目不合格,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无日常生产记录,应分别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处罚;食品标签缺少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罚。
[法律适用]
该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且多种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和竞合的情形,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必须加以梳理。
第一,产品不进行出厂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杆菌项目不达标,这实际上是一种牵连性行为,不进行出厂检验是造成不达标的重要原因。按照牵连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从一重处罚。法律对不出厂检验的处罚更重,因此,应按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四条处罚。当然,如果该公司一贯或者一段时间不进行出厂检验,那么,不进行出厂检验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应当分别处罚。
第二,无日常生产记录属于独立的违法行为,应按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五条处罚。
第三,使用添加剂含量超标的行为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特殊条款优先。所以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第四,对产品标签未标注配料表,《产品质量法》和《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都有具体规定。这种情形的法律适用原则是适用优先,即实施性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时,实施性规定可以优先适用和援引。所以,标签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处罚。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第一种意见遗漏了应当处罚而未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这种意见进行处理将达不到应有的处罚效果。而第二种意见的认识也是片面的。第三种意见因为没有考虑到牵连和竞合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原则,也是不全面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意见是:该公司产品不进行出厂检验,且造成有关项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要求,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日常生产记录,可以认定无记录,其行为违反了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照第79号令第九十五条进行处理;该公司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产品标签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四条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理既可以达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效果,又符合法理和情理,因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国质量报》□ 芦国庆 沈 丹
『叁』 监管部门对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该怎么处理
具体要看违的什么法,违的哪条规。
一般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的决定。
『肆』 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怎么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伍』 违规生产禁化武产品怎么处罚
违规生产进化五成品,它的处罚,这个要看工商部门的管理了,有很多规定的。
『陆』 违法生产所得怎么处理
化工企业危险品没有手续生产,生产好多年,没手续,属于违法生产?——是的。属于违法生产。
违法生产所得怎么处理??——依法没收。收缴国库。
有关人员会依法受到惩处,但是要看当地政府的态度。
『柒』 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八条怎么处罚
原文: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采取技术、管理属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的依据为安监总局2007年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具体处罚的力度有当地安监的相关文件决定。
『捌』 工人违规操作怎么处理
发挥教育员工的职能,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主要是从正面宣传劳动保护的意义,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使员工懂得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同生产秩序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的。
从而使广大员工认清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不单纯是安全管理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积极性。
(8)违规生产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违规操作案例分析:
电工违规操作致工友死亡。
电工徐某违规操作致工友死亡,其单位赔偿死者家属75万元。密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徐某是工地电工。2012年8月2日5时许,在密云县大城子镇密兴路5标前沙岭隧道工地内,徐某在未采取措施固定搅拌机料斗,在未确定维修作业人员杜某离开搅拌机料斗工作范围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搅拌机操作员启动设备,致使其工友杜某被料斗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有关部门认定,徐某的违规操作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徐某所在的施工队已经赔偿杜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法院认为,徐某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违章操作
人民网-电工违规操作致工友死亡
『玖』 店铺产品违规怎么处理
如果店铺收到淘宝违规通知了,首先进入卖家中心,进入体检中心,看看有没有什么违规记录。有的话看什么违规,扣分多少,以后不要再犯,那么一年后会自动恢复的。如果体检中心没有记录的话,就是骗子,直接拉黑就是了。
另外要看违规类型,要看发布在哪个类目里。如果是发布在农产品类目是不需要证件的,坚持说是自己家的,没有添加任何东西,只要添加了东西就需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等。但是无添加的农产品不需要。违规类型很多,类型不一样解决的办法也不一样。
如果情节不是太严重,没什么大碍,淘宝店铺违规扣分分为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一般违规的话,淘宝首次会发出通知,不会做扣分处理,这时候收到了信息第一时间删除商品宝贝,以后注意不再上传类似商品就可以。
如果淘宝发出提醒警告通知,没有扣分,忽视了的话,基本第二次就会严重扣分,严重扣分后,基本可以做的事情就没有了,只有等到一个自然年后,扣分情况清零,可能的店铺还能在做起来。
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都是12分,如果扣了十二分,店铺基本上算是废了,不能发布商品,而且店铺还会被屏蔽,后面虽然会恢复,但对店铺也是有影响的,还不如重新做一个或者买一个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