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选举违规举报电话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两委选举违规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Ⅱ 怎样举报选举村干部违反纪律
如果是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存有违纪问题,可以向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向乡镇党委反映。
一般来说,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委组织部,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民政局。
举报的形式如电话举报、书信举报、登门举报皆可。
Ⅲ 求选举投诉电话
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常设在县民政局。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常设在属县委组织部。
通过114查到部门电话,打进后询问那个科室主管选举(村委会或党支部),记下电话号码,然后再打进。
Ⅳ 村民委员会选举违法去哪里举报
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网站可以登陆当地政府网举报。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两委选举违规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Ⅳ 农村选举举报电话是什么
其实举报无用的,你可以联系一些志同道合的人拒绝投票
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须改期选举!可能这样做不容易!淡可以争取一些时间!再就是上访!先要看清关系,别进入了蛇鼠一窝了!
Ⅵ 关于村级两委选举有问题要向什么地方投诉
向当地市纪委
Ⅶ 村委会换届选举投诉电话
我是金东区浬浦镇任宅前村村民,本庙选举我们村存在很多的猫腻,希望有部门严查。
金华金东区理浦镇任宅前村村民。
Ⅷ 对农村基层换届选举违规违法如何举报
可以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选举的规定
1、候选人及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2)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3)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4)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5)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6)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2、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2)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8)两委选举违规举报电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参加选举人员的规定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Ⅸ 选举举报电话
亲可以直接拨打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010)12388
网上举报: www.12388.gov.cn
答题不易,望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