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
1. 在网上冒用别人的营业执照号,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公司法制 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个人利用别人营业执照去行骗的话:构成商业欺诈罪。不过要自己举证。
2. 盗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构成犯罪吗
1,如果你只是单纯的盗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一专般只是民属事上的责任。被侵权人可能会找你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你盗用别家公司用于犯罪活动,可能成立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等相关罪名。
建议你把详细情况说明,去向http://tieba..com/p/4313323854他们法律人士问。
3. 身份证信息被他人盗用办了营业执照犯了什么法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答,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偷他人身份证办营业执照会犯什么罪
一、偷他人身份证办营业执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也触犯了《刑法》;
二、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但不产生盈利犯法吗,犯什么法,有何处罚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如果只是单纯的盗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一般只是民事上的责任。被侵权人可能会找你承担民事责任。
6. 盗用别人的营业执照开税票犯法吗
厂家直抄接开票给购货方,直接开给你的没有问题,可是厂家直接开给你所销售的客户就不对了.这样是少了一个环节的增值税,也就是你应该交增值税的环节给漏掉了,你少交税,而厂家是帮助你偷税,厂家按照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罚;而你按照偷税进行补税罚款.
7.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什么犯罪
冒用他人公司营业执照构成非法经营。
其次私刻公章就构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罪不能是单位犯罪,所以至于您的其他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建议您,手机充分的证据,包括您损失的证据,如果您损失的证据不好收集可以收集对方赢利的证据。这样就可以挽回您的损失。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盗用他人营业执照违法扩展阅读: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8. 盗用他人营业执照在法律上有何处罚
盗用他人营业复执照,制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9. 别人偷用我身份证去办的营业执照法律怎么制裁
盗用他人身份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其行为触回犯《刑法》第答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由工商部门给予工商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