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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拆除报道

发布时间: 2021-02-14 09:32:25

Ⅰ 结合当前开展拆除违建,谈谈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一、完善立法,加强“三改一拆”的法制保障。以“法治”推进“三改一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于法周延”,即弥补“三改一拆”的法制空白、厘清政策要求、规范执法流程。其次要把好立法的“公平正义”关,确保“三改一拆”制度框架的良法之治。
(1)编制更严密的“三改一拆”法律制度网。依据《浙江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尽快推进《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和防控的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结合“三改一拆”实际,推进我市地方创新立法;同时,国土、水利、交通、司法部门也要依据上位法制定出台“三改一拆”具体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各项防违控违有效机制,全面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工作机制。
(2)以政策法治化提升“三改一拆”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对“三改一拆”工作中运行成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要加强总结,通过法定程序以法规、规章形式进行规范;政策的制定执行要依照法治标准理性建构,各县、市“三改一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要在上级政策授权的范围内施行,不合法律的政策制定出台,不仅浪费政策资源,也有损执法的实效;注重“三改一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遵守公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维护政策权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
(3)规范“三改一拆”政策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三改一拆”政策制定的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促进改拆决策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学化;完善政策冲突审查机制,加强审查和协调,确保“三改一拆”各项政策在法律范围内和谐共存、避免冲突。建立“三改一拆”政策执行的评估反馈与矫正机制。政策的制定实施当有明确的目标指引,在“三改一拆”推进过程中应对其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并根据执行效果对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加强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对起草的“三改一拆”政策,要加强法制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的合法化合理化。

二、恪尽职守,提升民众的法律信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确保“三改一拆”的顺利推进,除了日常的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政府部门必须通过自身的诚实守信和真诚践行,进一步夯实活动的民众基础,激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对“三改一拆”活动的信赖和支持。
(1)干部带头守法,不搞违建。《论语》有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唯有公平、官不私亲、从我做起,“三改一拆”才能赢得最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成为“三改一拆”法治宣传的实践者、推动者。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不拖“三改一拆”后腿;带头支持“三改一拆”,不准做不利于工作推进的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加强责任追究,对拒绝拆除违法建筑甚至为违法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2)公平拆违,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正义,是法治追求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的起码要求。“三改一拆”绝对不留法外之地,任何违法建筑,不论后台强硬、财雄势大和积重难返,都要接受法律法规的检验甄别、公平裁量;要做好源头的违建分类处置,做到分类合理、政策明晰、公开透明,合法的依法得到保护,非法的坚决依法处置;要杜绝选择性执法,不畏强势、不阿权贵,先向硬骨头、恶势力开刀,从而带动其他违建者的自觉拆违,营造百姓拥护、以拆促拆的良好氛围。
(3)重诺守信,言必信行必果。一个政府要树立崇高威信、赢得百姓支持,必须做到为政以德、为政以信。政府政策的制定首先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要加强“改拆”政策和创“无违建”政策的深入宣传和引导,让百姓切实感觉到政府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改善民生的良苦用心和长远考量;政府要体现诚实信用品格,做到有承诺必有践诺,承诺违建什么时候拆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拆除,承诺的“改拆”补偿、区域整治和“无违建”创建,要按照承诺的政策决策和利益补给严格执行;“拆违天下第一难”,尤其要倡导严谨务实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量力而行,避免拍胸脯、说大话;加强政策稳定性,严防朝令夕改,“三改一拆”推进中,制定政策要严谨,政策一旦形成,就要始终如一贯彻下去,这是政府“言行一致”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百姓信赖利益的需要,如因政策变动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要予以充分补偿。
(4)加强服务,做好“改拆”后的善后保障。在“三改一拆”尤其是违建执法后,不可一折了事而安,加强后续关怀、抚慰和保障。纯粹拆除行为经常会产生很多的负面后果,而善后关怀有缓和矛盾、治愈创伤之功能。在执法中,应将“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依法拆违的同时,因地制宜,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用好政策规定,加强善后事宜处理,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程序公正,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化水平。“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三改一拆”要通过自身的程序正义向公民负责,增强人们对“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决策的信心,提升“三改一拆”的法治水平。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着眼于推进地方依法治理。完善“三改一拆”重大项目和重大拆违事件的合法性审查论证;落实“三改一拆”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进了解,消除疑虑;规范执法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同等情况同样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取信于民,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执法者的信任,既是对执法者道德人格的信任,又与对制度的信任联系在一起的,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关乎整个执法威信。“三改一拆”尤其是拆违执法牵涉利益矛盾复杂,需要执法者兼具优良的法律素养和工作作风,兼具高水平的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不仅需深入洞察违建规律,还要谙熟乡土市民社会特征和日常百姓心理。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如何运用拆违协商技巧”、“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如何收集思想工作信息”,执法部门领导要身先士卒,带领队员深入一线,对违建当事人进行劝说沟通,培养一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实际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拆违执法队伍。

四、创新管理,探索“三改一拆”的现代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治理思维和模式是“法治建设”的应有内涵,在“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工作中积极探索现代治理模式,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标本意义。
(1)推进“三改一拆”的教化引导。政府通过引导、建议、激励等非强制手段取得相对方自愿配合,以实现“三改一拆”活动既定目标,是一个以外在引导内化为公民意愿的过程。首先是做好服务引导。政府寓教育、管理于服务,将“三改一拆”的官方政策、流程信息等传递给公众,以引导行为合法性。主要做法有:通过讲座、传媒、绘制简要流程等,向公众传达建筑安全的信息,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建造房屋;针对不同防控对象设计讲解违建管理中的模糊点和易违法情形,降低违法风险;必要时做好协助审批和服务工作。其次是做好教育引导。尤其对新建小区、拆迁区、农居修缮区等违建易发区,开展区域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执法等具体环节,就特定对象,适时、有的放矢开展教育,使教育更深入人心。再次是做好激励引导。通过激励、奖励等手段调动公众抵制违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例如通过“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防控先进单位评比”等,树立典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形成各区域团体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提升改造周边配套”、“获得政府‘三改’政策项目实施”等激励措施,将防控先进区域建设与区域内每个成员利益相挂钩,以调动每个人的防控积极性,形成大家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违建的良好局面;同时,对村(社区)等群众基层组织的考核中,更多地加入激励、奖励等元素,淡化压制色彩。最后是做好规劝引导。即在违建已发生、付诸政府强制力前,对违建者进行劝说告诫,在保证当事人就得在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引导其自行拆除违建。
(2)推进“三改一拆”的基层自治。推动社区、小区、村庄、村民小组等最基层区域组织的拆违自治,能最大程度实行重心下移、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基层防控发现快、制止早等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对抗冲突。首先,充分发挥镇(街)对村(社)等基层组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推进区域自治规范违建防控条款的设置和执行。其次,加强基层防控规律研究,政府指导利用经济杠杆、曝光等手段对成员形成有效制约,使自治规范更加科学健全。再次,监督确保违建自治规范的规定合乎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序良俗,畅通民意表达和参与渠道,确保成员自治权利的落实。最后,通过提供资金、人员培训以及违建管理专业技术支持,促进区域违建自治能力的提升,帮助提高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激活违建基层自治的内生动力。
(3)推进“三改一拆”的协商民主。首先是推进区域违建整治中的协商民主。在“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推进过程中,往往要对某个区域或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予以一并整治,这时涉及的违建数量常呈一定规模,还有很多是成因复杂的老违建,积极运用协商民主,能在“三改一拆”整治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做法:一是根据受影响程度确定参与协商的主体范围和优先顺序,对于直接利益相关的个人或团体,政府应该确保他们知悉参与协商的途径和程序;二是根据涉及群众规模,推选代表或直接参与,通过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问卷征求意见等形式,引导参与者充分行使表达权,就整治拆违问题和创“无违建”创建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展开充分平等真诚的协商沟通;三是以平等协商者的身份,宣传政府行为的目的,让群众了解他个人的牺牲是因为什么,以减少民众抵触情绪,提高政府行为的被支持度。其次是针对不同防控群体的协商民主。具体做法:一是要充分了解群众是怎么想的,针对不同违建类型和违建群体,设计群众最关心、最利益相关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意调查;二是要在充分调查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有选择地吸纳进政策制定中,反思现行法律政策的缺失,保证政策建立在多数人的共识基础上,避免“法不责众”;三是要通过协商民意调查向公众传递违建治理的理念,宣讲治违的政策法规,使防控工作更加深入民心。
(4)推进“三改一拆”的公众参与。首先是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三改一拆”政策如房屋审批修缮、区域规划制定等的决策出台,可邀请各方利益代表听取意见、参与讨论,完善参与的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法。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村、社区干部、普通村(市)民等基层代表,确保参与的有效性;着力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和素质,避免参与的盲目性;对意见采纳情况要作必要地反馈和说明,确保参与的真实性。其次是加强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在条件许可的区域,组织志愿者或其他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到违建执法中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建防控工作,能一定程度缓和执法矛盾,增进公众对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再次是加强监督中的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市政府“公述民评”等载体,接受公众监督和绩效评估,听取民情、吸收民智,获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和信息,积极畅通渠道、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充分沟通与交流,提高治违成效。

Ⅱ 给政府打报告,拆除违章建筑怎么写

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容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Ⅲ 对已成事实违章建筑强行拆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有权行政机关,人民政府或是有强制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专,对属于违章建筑均享有强制拆除权,这是行政法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事事业的一项职权。当然,行政法和行政复议法也赋予了公民救济的权利,如果被拆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认为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是同级人民政府(如果是人民政府作出强拆行为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予以行政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作出强制拆除这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同时提起行政赔偿。

Ⅳ 违法建设正在进行中是否能现场拆除

街道办发警告书限期内拆毁,否则政府拆,由违建方付钱。

Ⅳ 简阳市对违章建筑处理行动专题报道资料

这个需要举报和勘验认定才能拆除。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回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答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违章建筑拆除时,敷设于违章建筑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章建筑,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违章建筑拆除后之建筑材料,除依建筑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没人者外,其余应公告或以书面通知违章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视同废弃物处理。

Ⅵ 关于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新闻稿

活了几十年了,就没见过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

Ⅶ 撤销违法建设拆除的通知怎么写

可以请当地律师帮你代书
纵横法律网-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孙大元律师

Ⅷ 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如何拆除,由谁拆除

什么是违法建筑

Ⅸ 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正在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给予拆除,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城建委或者市容局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Ⅹ 违法建筑究竟应该如何拆除

国家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违建拆除,要在拆除前,作出预先告知书,预先告知书后,再向被拆迁人,做出一个正式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后有一个法定的救济期,在这个期限内可以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就在期限经过后,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催告
催告后即可拆除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程序上都会有违法的行为,你可以和律师咨询一下你,聊一聊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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