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钱违法吗
① 什么是贪污钱,后果有多严重
关于对顺天村二组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问题上
徇私舞弊分配不公问题的反应
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
我们是振兴区浪头镇顺天村二组的96户村民(全组共130余户),近日我们村在村委会个别领导的把持操纵下,因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公为题,闹出了一个又一个矛盾,惹起了一场又一场风波。使矛盾激化,怨声四起,全组不得安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1985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前,我们组有54亩旱田,其中在85年以前有25.5亩土地已被浪头镇砖厂占用,吃土作砖了,还有28.5亩土地被承包给郭学生使用,承包期从1985年—2000年,为期15年但他只耕种两年,而且地已分配给当时的新增人口,且承包期已过期这能算作机动地吗?至1993年起,砖厂将此54亩土地全部占用取土作砖。当时虽说是吃土还田,吃一亩还一亩,但一直到2007年这些土地被征用时,也没有还田。这些年我们用砖厂占用土地的青苗款,一部分用来给大冈地取得土地的人员发放未耕种粮食补偿款,其余款项全部用于二组村民合理负担费、水利费及农业税,可以说这54亩土地从一轮承包后直到征用一直属于顺天村二组全体村民所有。
2007年,为了实施省委、省政府“五点一线”开发战略决策,由政府征用顺天二组54亩旱田作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全部进行了征收,并按每亩32000元,给予补偿,共计172.8万元。这笔钱到位后,以村委会主任陈文东为首的几个人,不是出以公心,而是对这笔补偿款打起了鬼主意,拨动了小算盘,前后连口头、带书面共出台了不下十个方案。采取种种借口,种种理由,东砍一块、西拨一块,又是补偿,又是分地(分地就是分钱),最后算在全组村民名下的只在10.45亩—12.76亩之间徘徊,即只拿出(33万—40万)之间的款项用于全组村民分配。其余的都被截留或扣下。
这种分配方式当然惹起了大多数村民的反对,一时间上访的、告状的、找政府的、什么情况都有,顺天二组“折腾”的乱成一团。今年4月村委会主任被有关部门拘了起来,但不知何故,几天以后突然放出来,回来后,村委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连宿带夜的突击分钱。追着村民的屁股给钱。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的情况下,把绝大部分补偿款一下子都发出去,留给全组村民的只剩下不到五分之一。其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属于严重的徇私舞弊和分配不公,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查清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纠正。
从征地补偿款私分的情况看,以陈文东为首的村领导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分配方案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属于几个人的暗箱操作,严重违法违规、是无效行为。
2、4户所谓外来户,分配9.46亩土地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4户迁至本村民组时,当时是保证只给落户,不分配给土地,当时有口头协议。11月10日左右我们全组村民没分钱。村领导把钱就给他们,我们说不合理,他说有文件规定,出事他负责、错了加倍偿还。就这么做了,这合理吗?直至征地前也一直没有分配。这次突然分了9.46亩,请有关部门调查!
3、张淑艳母亲生前作为烈属五保户,由集体供养,不分配土地为何现在已去世,突然又要给补偿土地这合法吗?
4、组里的8名初高中生,他们现在属于农转非,已不属于本组村民(因现在所有学生上大学户口都不迁移),现在又要补地合法吗?
5、关于新增人口、媳妇、女婿有的人在娘家或原居住地已分到土地,且已被征用并分到钱了,现在又再嫁入要地,拿双份这合理吗、合法吗?原来四组的王德金说咱该给就给,他们收不收不该咱们的事,请问王德金是干什么的?
总之,以陈文东为首的几个人背着全组村民私下制定分配方案,其行为损害了绝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政策和法律,其行为应该被纠正,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样制造混乱,乱折腾的人员,在查清事实后予以严肃处理,并还全组村民一个公道!!!
祈盼答复
振兴区顺天村二组九十六户村民
2009年5月10日
② 贪污多少钱以上才会构成犯罪啊
贪污五千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贪钱违法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③ 贪多少钱算是犯罪
贪污五千元来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自了,依法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④ 诈骗贪官的钱犯法吗,为什么
诈骗贪官的钱同样抄犯法,严重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⑤ 贪污多少钱可以量刑谢谢
5000元是标准。但个人贪污数额虽然不满5000元,可是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专者拘役;情节较轻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报销不是用于公家事情的发票算贪污。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⑥ 村里干部贪污多少钱算违法
贪污的钱数不在于多少的,贪了一分钱也是贪污
⑦ 帮亲戚取贪污的钱是否违法
你好
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从犯。
如果是完全不知情的,不属于违法犯罪。
建议不要帮助取,免得引火烧身。
知道有贪污犯罪事实的应该向纪检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⑧ 目前贪污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只要发生贪污的情况就属于犯罪,属于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8)贪钱违法吗扩展阅读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