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险的违法成本
A. 车违章保险费会增加吗
车辆违章其次年保费是不会增加的,只有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第二年的保费才会增加。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 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第七条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第八条 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1)提高保险的违法成本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B.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保费将上涨
交通违法行为会直接导致保费上浮:闯红灯三次费率上浮5%,闯四次上浮10%,五次及以上上浮15%;超速未达50%,费率上浮5%至15%,超速50%一次及以上上浮15%。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保费上浮可以叠加,即车主交通违法系数最高可上浮45%。
北京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车险费改后,上年出险次数、交通违法次数、车辆零整比、车辆实际价值都会影响保费高低。
费改加大了对多次出险的保费上涨比例,这大大减少了车辆的理赔次数,特别是千元以下的小额赔案。第一次费改后,连续五年没有出险,可以拿到最低约2.9折优惠,一旦出险一次,2.9折优惠立马变成没有优惠。
(2)提高保险的违法成本扩展阅读:
商业车险改革是按照《关于发布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首次增加交通违法浮动系数。
一、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
二、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C. 1.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结案率周期2.如何应对客户懒得递交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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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建议及笔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2.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3.加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理赔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标准针对不同险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理赔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理赔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客观上还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2.加强与医疗、交警等机构或部门的合作,减少理赔取证难度。单一保险公司很难建立与这些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方式,为保险理赔建立畅通的取证渠道,以降低取证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赔效率。
D. 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怎么办
仅供参考:
《环保法》修订前,我国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额度,严重低于企业的防治污染成本和违法生产收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宁可选择违法,承担相对轻微的法律责任,也不愿履行防治污染的法定义务。这成为环境违法案件频发、违法排污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
解决环境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罚款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罚,要让老百姓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东莞环保公司介绍我国法律有很大的缺陷,对环境责任的认定有缺陷,把人处理完了,案件就算完了。修订《大气法》,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有几个原则要遵循:
1、针对超标排污企业,所征收的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其治理成本,否则企业在治理污染上是没有积极性的;
2、环境损害必须要赔偿,这种责任是终身的、不可推卸的;
3、必须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污染环境那部分的非法所得通过计算要全部没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倾家荡产。
另外,国外对责任者的认定是越多越好,因为形成大的环境污染不是一个老板、一个企业赔得起的,相关连带责任人,包括给企业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从企业分过红的股东,只要是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起的时候,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方等都要连带追究。
E. 企业违法成本是指什么
是一种前瞻性的、预见性的、即将付出的代价。或者说将其时态定义为一般回将来时。
违法答成本是指企业实体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组织、从事损害他人利益活动所将要付出的承受法律制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经济赔偿等代价的总和。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企业,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出现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处理起来并不难,只要司法机关一家就能办得到。但是合法企业的成本过高,却是牵涉到整个行政体制,怎样为合法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这则需要政府各个部门通力协调和配合。在提高违法企业犯罪成本的同时,下大气力整治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软环境,把合法企业的“合法成本”降下来,才不至于让合法企业滑落为问题企业。只有双管齐下,进入良性循环之中,无论是食品卫生安全还是其他任何类型产品,都才能得到更好的质量保证。
F.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提升酒驾成本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新规的威力在于充分发挥机动车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让酒驾的违法成本更高,惩戒力度更大,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上了一道“保险杠”。
根据有关规定,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2009年以来,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据了解,北京地区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据了解,投保人对《费率浮动告知书》上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将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并提示投保人持机动车行驶证和《交通违法行为异议处理联系单》向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查询复核申请。经复核变更原处罚决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修正后的交通违法情况予以承保;交强险保单签发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变更的,保险部门应对多收的交强险费率退还投保人,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由于交强险是以机动车作为收取对象,也就是说,处罚是认车不认人,与以往的酒驾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车给别人的私家车主要小心了,哪怕违规的是真正开车的人,埋单的也只能是车主本人。
此外,新规明确规定,在交强险保单签发后,才处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批减相应机动车的保费。为配合制度的实行,各保险公司将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摩托车因而也将全部纳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应交强险费率浮动。 据交警部门透露,酒驾、醉驾与交强险挂钩只是一个开始,今后交管部门还会与保监局进一步研究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联系浮动的相关规定。例如:客车 严重超员、货车严重超载、高速路上违规调头、严重超速等,都将会与交强险、商业险挂钩,希望通过此举能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另外,交强险60%的浮动上限也不会一成不变,可能会提高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说以后交通违法行为的代价会更大。
G. 怎样解决国内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的种种问题
跟全国人大代表说去。法律是他们制定的。还有就是监管力度要大。要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H. 保险成本增加是市场风险吗
保险成本增加不一定是市场风险。
保险的首要用途还是在应对信用风险,如违约风险,或者内信用容利差风险上。所以保险成本的增加也能表明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在恶化。
当然保险产品本身在市场上交易,发生价格折损,需要追加保费的,属于市场风险。
所以总得而言,保险成本增加既可能是信用风险,也可能是市场风险所导致。
I. 如何提高中国的违法成本
提高中国的违法成本方法,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概念从实际操作来看,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和责任划分的不明确,建议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法人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就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则是其行政正职领导,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分管业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也是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一大亮点。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对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不够所致,建议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
3、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这一条引起热议。就乡镇人民政府的编制、人力等而言,恐怕承担不了这个责任,还是规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