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四不予
❶ 紧急情况下交通违章可以申请不予处罚吗
持有效医院证明去交通部门申请清除违章记录即可。
医院太小的话通过的几率很小。
医院达标的话,时间地点和违章录像(图片)能对上号,基本上就可以清除。
❷ 依法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 此款是对申请登记的建筑建设合法性的规定,即申请登记的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法建筑。有些建设工程,虽然领取了此证,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造成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层数等内容建造的,亦应列人违章建筑的范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申请登记的建筑物为违法、违章建筑,登记机构应当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房屋登记办法》对各类登记所需的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都作了具体规定,如: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其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为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其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其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其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等。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的内容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状况部分。且《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从法律上明确了登记簿的性质和地位。故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这是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对同一房屋,如登记簿上已记载了房屋所有权,再申请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则不予办理;所有权“一物一权”不能设置有冲突的权利,已记载查封、异议登记的,则不能办理转移、抵押登记;已记载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移和抵押登记。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概念明确为“特定的物”的权利,所以对不特定的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部门不能予以登记。所谓“特定”,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基本的界址点要确定、具备固定界限,要有独立利用价值。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的房屋才能予以登记。反之在空间位置上无法确定,没有明确具体的界限或地理坐标,就不能登记。 所谓“独立利用价值”,是指能登记的房屋必须能够独立进行使用。如某人想将自有一套房屋的卫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这种情况应不予登记,因为成套住房通常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及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不同功能的房间组成,这些不同功能的房间聚合一起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饮食起居需要,卫生间不具有独立的利用价值,仅能作为基本登记单元的一部分。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也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且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即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原属于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经成为国家所有,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同样,没收是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其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故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再申请相关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财产实施保全的一种手段,如对房地产的查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被申请执行人(房地产权利人)的财产处置权(即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抵押该房地产)。因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性质,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故房地产查封要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还必须依靠登记部门的协助执行,这也是登记部门应尽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因此,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只有待法院解除查封或查封期限届满法院没有续封或轮候查封的情况下,权利人处置该房屋才能申请登记。
❸ 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❹ 交通违章不处理有什么后果
首先,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在15天后每天多产生3%的滞纳金,直到缴款为止,版有超过3单以上未处权理的违章,交警核查后,扣证、扣车,若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要换驾驶证及补驾驶证或转驾驶证都不能办理。其次,有违章未处理现象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时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及季度审、综合审。
❺ 违章扣分4分以下怎样清除
C照有抄罚款,若罚款已经缴纳的,袭记分予下一记分周期会自动清除,A、B照扣4分未达12分则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2016修正)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七十一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❻ 交通违章 不可处理 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该交通违章存在不可处理的情形。
一、外地驾驶证,即便车辆登记地在本市版,也无法利用自助平台权进行处理;
二、高速上的超速、人行道上的违停等违法行为,分别由高速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处理,不能利用此平台处理;
三、按规定,扣12分的违法行为要到交警部门做笔录,也无法直接用平台处理。
拓展资料: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交通违章记录查询是全国地区的公安交管部门开通的网站违章查询的功能。多数交管网站都要车主需要输入自己的 车牌号及发动机号后六位、车架号后7位,便可查询到该车主的交通违章记录。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违章》
❼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❽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亮点中规定哪四类人不予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回照本法答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是对以上四类人,拘留但不执行。
❾ 下列哪种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B.精神病人发病时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违章四不予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以下情况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