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规代销案例
1. 光大证券因员工凑钱代客买产品遭警示了吗
近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因该营业部违规代销非公募产品,六名员工凑钱代客买产品。
警示函显示该营业部在代销非公开募集产品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投资者汤某某购买相关产品的资金系由营业部的6名员工汇集。营业部明知该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未告知其后果,也未拒绝向其销售产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经营范围主要有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与保荐(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
真实广告宣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2)证券公司违规代销案例扩展阅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3.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4.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可以请喝茶不
代销金融产品是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销售资质的。
证券公司多数都是有这个资质的,只要销售的金融产品经过正规备案是完全合法的。
多数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都有这个销售资质。
5. 为什么证券公司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保证先出售给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销售出去,承销商按照约定收回取一定的佣金或者约答定的报酬的行为。2、包销包销又分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余额包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账户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这里的证券持有人,即指某一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可交易的债券持有者。交收包括交收地点、交收时间和交收方式等。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6. 券商给员工下达基金产品任务,券商是不是已经构成违规违法
这两者是两个概念,基金适用《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其责任义务对券商来说,更多的是版代销。即卖给适权当的投资者;而推荐股票,适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办法,更多的就是投资咨询。你可以判断股票的基本面,行业特点,你没法判断基金,因为这是一种投资组合。
员工不能持有股票账户,不可能自己购买。你这观点就是错误的,开放式基金是在场外申购赎回,证券从业人员完全可以购买。
7. 证监会公布可以代销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财机构,急!大家知道几家说几家就行~
截至目前,证监会一抄共批准14家独立基袭金销售机构获得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排队申请的据媒体报道有上百家
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凤凰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观诚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金融产品的券商名单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
从券商创新大会的内容看,监管层将专放宽券商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属式限制,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并放开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直投、并购基金、另类投资等子公司。同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拟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此外,允许券商开展转向QDII经纪业务、以自有资金及专项理财基金或直投基金进行跨境投资。
这意味着,券商将见证并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其自身也将迎来大发展大变革的黄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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