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售房
① 售楼处现场开盘,卖房2万抵10万这种违规不违规,这2万不开发票
你好,卖房2万抵10万这种不违规,但是所交的2万必须要开发票,没有开发票怎么证明是交了2万元?
望采纳!
② 限购卖房属违规操作吗
你好,我不明吧。既然你是外地户口,又想买房人家把房卖给你,你应该满意,为什么还要追究这些呢。我觉得还有一点就是,只要你手里能拿到合法的房与所有权证,那就不违法!其他没必要去想。祝你好运!如若非要搞明白,建议去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
③ 承建商违规卖房合同有效吗
承建商违规卖房合同当然没有效果,这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进行投诉,同时还追究他法律责任
④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卖房12315管吗
12315没有权力管,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只有执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去处理,12315只是爆光的一个平台,没有执法权。
⑤ 郑州市对开发商违规限购政策卖房如何处罚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通知,披露《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这份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中,对开发商未批先建、无证预售、强制交房等行为,根据其违法程度轻重,列出详细处罚条款。
关注2:强制交房类
重重重拳出击,谁敢不验收备案?
房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千秋大业,马虎不得,不备案就交房,处罚力度也颇为严重。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且看分级表格:
我们最后分析一下,事实上,不难发现zf实际上已经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控制房价上涨:
1、土地财政不复存在。土地财政就如同一个脓包一样,必须早日挤破,从而倒逼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改革。
“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已经快两年了,郑州出让的那么多土地,尤其是北龙湖,相比政策出台之前,得少卖多少钱啊!
ZF都“自断财路”了,开发企业还想在房价上做手脚,偷偷涨价,ZF能答应吗?
2、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必然形成。在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之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是无奈做法,也是最见效的。今后,房产税、租购并举、多渠道供给、多渠道保障……都是属于长效机制。今天的调控局面,在将来,将会是一种常态化。
3、购房者无需饥不择食。在实际交易中,不少置业顾问称,现在ZF把房价打压住,强制不上上涨,一两年后财政顶不住了,调控自然解除,到时候房价会迎来报复性上涨。
实际上在全国来讲,上半年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近200次 ,比去年同期多出65%。限购、限贷、限离、限售、限价、限签、限商……指不定以后还有更多的限X。
越来越严的政策环境下,哪来的勇气说放松呢?因此,消费者无需为了抢在限购松绑前而饥不择食的买房。
附《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文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3.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 万元以下罚款。
5.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5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5.9 万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6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7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7.9 万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严重违法表现情形“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8 万元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9 万元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罚款。
④不配合执法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其他应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罚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轻微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能立即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一般违法表现情形“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 卡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发现后未立即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以下的罚款。”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1%以下的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1%以上0.3%以下的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3%以上0.5%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严重违法表现情形“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①全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
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中三个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
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两个(含两个)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
④不配合执法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或其他应从重处罚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
9.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0.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1.暂不能开工的空地,超过三个月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⑥ 河北邢台举报违规售房奖励多少钱
据报道,近日,全国各地不少城市密集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购又限售成了一大特征。也有城市从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入手。河北省邢台市出台规定:凡举报违规售房,房管局奖励1万元人民币。
此外,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行为,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违规预售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
举报从2017年9月25日起发生的以认购、预订、排号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等违规预售行为,并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经调
查属实的案件,邢台房管局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通过群众举报、部门转办,邢台市房管局已对30家存在违规预售、违规使用预售款的开发企业进行了立
案调查。其中,违规预售案件28起,不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案件2起。截至目前,11起案件已结案。
奖励金实施下来就有。
⑦ 开发商以企业入驻名义融资卖房违规吗
企业入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融资程序,企业只能或者入股或者贷款给开发商才算融资。不违规。
⑧ 我是房产的业主甲方委托与乙方办理房产交易的委托公证若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情况下违规卖房或一房多卖请问我
问:我是房产的业主甲方委托与乙方办理房产交易的委托公证若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情况下违规卖房或一房多卖请问我作为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那么,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⑨ "仅限全款",这样卖房违规吗
可以。 首先把首付给卖家,双方办理过户。过户完毕,买家凭新房产证去办理贷款按揭,得到贷款给卖家,卖家拿到全部房款走人。 买家慢慢归还银行按揭贷款。
⑩ 开发商违规超备案价售楼,如何处理
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是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的属于严重违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违规房企有关方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您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投诉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