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违规
A. 大宗交易为什么出现买卖方为同一营业部
因为同一个营业部可以同时订立买入合同和卖出合同。投机方买入(卖出)后内可以订立买入容(卖出)转让合同来平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1)大宗交易违规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注意事项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或者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股东需遵守减持承诺,在减持前,务必全面核查前期所作的承诺,若有减持承诺,如预披露承诺,应切实履行承诺,避免违规。
4、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每减持5%或减持至持股5%时,应在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 大宗交易公告9折,实际8折是不是违规
实际不要钱你又能拿他们怎样呢,人家说股份划转了,钱还没付清,你能怎么说?
C. 庞大集团因披露信息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了吗
2018年5月16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涉嫌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指出,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庞大集团在《调査取证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已收到,庞大集团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证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武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亦知悉上述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庞大集团公告、资产管理协议、收益互换协议、庞庆华出具的承诺函、授权文件、情况说明、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据、公安机关文书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
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庞大集团的该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庞庆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武成、刘中英。
D.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果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大宗交易的全部介绍,看完之后希望大家对它有深刻的了解,无论以后是在炒股还是相关投资问题上有个很好的把控,能够为自己的收益盈亏带来最大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慎重投资,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 现货大宗交易平台全都是违法的吗有没有国家认可的平台
期货是国家认可的,目前现货国家认可的估计也就两三家吧
F. 大宗交易 自买自卖 是什么意思出于什么目的 诚信请教,不知道的不要瞎答。
不能说明实质性的问题。
大宗交易平台上自买自卖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没有具体回交易双方交答易细节的话,难以判断相关营业部倒腾同一只股票的目的。
大宗商品交易在交易所正常贸易限制时间,每天限制大宗商品交易证券的价格价格限制的范围内,没有价格限制证券交易应当在招标时间成交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由卖方和买方之间使用讨价还价的谈判成交价,和确认成交后的证券交易所。
(6)大宗交易违规扩展阅读:
买卖双方达成大宗交易协议后,由买卖双方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位向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的交易日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报告指令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协议编号。双方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协议编号必须一致。
G. 什么叫做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叫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股改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所谓“大非”、“小非”的减持确立了明确的规则。所谓“大非”,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上的限售流通股,在股改两年以后方可流通;“小非”则指的是股改后占总股本5%以下的限制流通股,在股改一年后即可流通。
违规减持的特殊情况,在股市特殊时期,如股价非理性大跌时,证监会也会规定持股在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减少自己持有的股票,违犯时即违规减持。
H. 海南大宗交易的外汇是否合法。
您好,国家级交易所只有两证(股市),四期(期货),一黄金。除此七家交易所外国家层面从未批准过任何此类交易场所。
近来市面盛行一些贵金属,大宗商品类交易所,本质为做市商对赌平台(国内明令禁止,详见证监会官网2.26打非清整问答),全天24报价实际是通过直接外盘换算而来,并非有客户实际交易产生,客户的交易对手就是这类开户公司或交易场所,因此公司是不会让客户赚钱的,通常采取小鱼钓大鱼,美女包装,三方聊天,装投资者介绍,夸大盈利,违规喊单,等手段欺诈客户,证监会,商务部,焦点访谈,3.15多次曝光,因此提醒大家交易切勿参与此类交易场所。包括市面一些非法艺术品交易或博彩和二元期权等。
从名字就可以得知,外汇一般都是由专门外汇机构做,况且中国并未放开外汇交易,居民只能银行换汇,(但成本较大)。所以很多外汇交易所大都需要通过境外机构平台及交易,这无形增大了资金风险,国外并不受中国政府监管,而且更加难以分辨正规性,因此建议投资者尽量不要参与。国内唯一国家级现货交易所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国务院批准,央行组建),采取无点差,低手续费交易模式,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律性机构,直属央行监管。详细资料可以点击本人头像笔名网络搜索联系客服咨询即可。
共同揭露非法交易,记得采纳哦,谢谢!
I. 股东违规减持!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减持,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9)大宗交易违规扩展阅读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主要禁止的股份减持情形包括四种: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3、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