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2-13 01:34:29
㈠ 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常管制的或者私自殴打辱骂工作人员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按《刑法》来处理吗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内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容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大规模聚餐、玩乐等群体性活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㈡ 在疫情防控措施中,“14+7”天集中隔离观察指的是什么
“14+7”天集中隔离,是针对此次本轮新出现的疫情所采取的一种新的隔离观察方式。
一、本轮疫情传播和病例传播特点,根据国家、省、市专家研判意见,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酒店集中隔离人员,在十四天酒店隔离后,再在原地或异地酒店实行七天隔离管控。核心管控区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时间自进入居家隔离状态,即从落实“人不出户”管控之日起算,实施“14+7”管控措施。
三、针对新一轮疫情传播快,零星传播,甚至出现超级传播现象的特点,“14+7”隔离模式也对隔离的有关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疫情传播力强、速度快,居家隔离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科学规范落实居家隔离各项要求,做到科学居家、人不出户。只有大家积极配合,才能在最短时间内阻断病毒传播,尽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相信随着“14+7”隔离模式的实施,以及隔离人员的积极配合,本轮疫情的拐点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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